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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主管單位預算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九、新竹生醫園區第二生技大樓興建經費允宜改由科工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科技部主管單位預算及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竹科109年度於「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二生技大樓工程計畫」(簡稱第二生技大樓)賡續編列第4年經費8億元。經查:

(一)計畫概要

1.計畫目標:興建1棟地下3層地上12層樓之標準廠房,提供生醫廠商充足進駐空間,形成生醫產業新聚落,發揮生技產業研發/試製/臨床/專利移轉與育成機制,提供一站式全面價值支援服務,創造磁吸作用及研發資源共享。

2.計畫期程及總經費:計畫執行期程為106年至110年,總經費約28億4,741萬5千元,106年度至108年度已編列20億3,875萬1千元。

(二)管理局單位預算編列第二生技大樓興建經費,與科技部核定原則未盡洽合

1.依科技部核定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預算劃分原則」,房屋建築建造(廠房、住宅等房屋建築)由作業基金(科工基金)編列預算。

2.依行政院102年5月核定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簡稱新竹生醫園區)計畫,該園區開發完成後,園區資產作價撥充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簡稱科工基金),自104年度起相關新竹生醫園區維運費用由科工基金支應;新竹生醫園區研發中心管理經費104年度及105年度雖仍由公務預算編列,迄106年度亦因實務運作需要改由科工基金編列,惟新增之第二生技大樓卻仍編列於公務預算,與前揭科技部所定原則未盡洽合(詳附表1)。

附表1:新竹生醫園區資產列帳情形

資產

公務預算列帳年度

撥充科工基金年度

備註

除研發中心大樓外之資產

103年度

以前

104

年度

依行政院102年5月核定之新竹生醫園區計畫,新竹生醫園區開發完成後園區資產作價撥充科工基金,自104年度起新竹生醫園區維運費用由科工基金支應。

研發中心土地

103年度

以前

104

年度

依國科會102年11月11日召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醫科技與產品研發中心」財產歸屬與運作定位會議,該會議結論「研發中心財產所有權歸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土地部分作價撥充科管局作業基金,建物部分登帳於公務財產」。

研發中心大樓

105年度

以前

106

年度

1.同上。

2.研發中心因其資產列於公務財產,自104年度起研發中心管理經費由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公務預算)支應,除受限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經費額度,對研發中心之發展及進駐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均有所受限。

3.研發中心進駐廠商係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引進,其性質及運作應以科工基金運作模式為宜,故科技部104年9月22日函示研發中心建物於106年作價撥充科工基金,相關管理費用亦由科工基金支付。

第二生技大樓

106年度至109年度

興建標準廠房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三)新竹生醫園區相關收支既於104年度起納入科工基金,且第二生技大樓自償能力佳,允宜改由科工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1.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以「為積極落實五大創新產業-『亞太醫藥產業研發中心』政策」為由,建議於科技部獲配公共建設歲出預算額度內支應,爰第二生技大樓興建經費106年度由公務預算編列。

2.然第二生技大樓(送審版本)自償率達123.22%,具完全自償能力,國發會審議期間,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均建議以科工基金支應(詳附表2)。

3.科工基金用途包括園區擴建及新建之投資支出,新竹生醫園區相關收支既於104年度納入該基金,且現有標準廠房出租率已達100%,而為提供生醫廠商充足進駐空間而興建之第二生技大樓自償能力佳,允宜改由科工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附表2:第二生技大樓中長程計畫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意見摘錄

部會

審議意見

財政部

本計畫自償率達123%,惟經分析不具民間經營可行性。…為使我國生技相關產業發揮既有利基,創增競爭優勢,應有整體且長期穩定財源支應,建議本計畫後續相關工程作業所需經費,由科學園區作業基金支應(查貴會於106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綜審意見同意暫列新臺幣0.22億元規劃設計費)。

行政院主計總處

…茲以該園區未來生技產業群聚效益及現行廠商進駐情況熱絡等,本計畫租金及財務評估似過於保守,建議可調高租金收費並優先檢討以鼓勵民間投資為原則。本計畫倘經檢討仍須由政府辦理,考量係屬完全自償性計畫,其未來收益得全部償付原投資成本,依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制度實施方案第4點規定,自償性建設以納入非營業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辦理為原則,爰本計畫所需經費建議全數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支應。

※註:1.資料來源,國發會105年8月17日發產字第1051000976號函附件。

綜上,新竹生醫園區相關收支既於104年度起納入科工基金,且第二生技大樓標準廠房之需求殷切,自償能力佳,允宜將第二生技大樓興建經費改由科工基金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