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09年度「法政業務」計畫下「兩岸法治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編列1,377萬7千元,預計辦理配合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賡續研析、規劃兩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交流、人員往來,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措施策略作為等相關發展趨勢,及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等業務。經查:
(一)「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等,列為本項協議重點工作
1.「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 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0年,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及人口販運案件,列為本項協議重點工作。
2.對於國人在大陸遭拘留、羈押及服刑等之人身安全保障(包含家屬探視、聘請律師、假釋、保外就醫及受刑人接返等權益事項)亦為重點項目,將國人在大陸人身安全通報與家屬探視機制納入協議,並敦促陸方相關部門確實執行。
(二)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不少,允宜落實協議執行,俾利提供及時及必要之協助
1.「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生效日起至108年7月底之辦理成效,謹例舉如次:
(1)陸方通報我方民眾在中國大陸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案件計6,511件、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案件計947件(詳附表1),其中涉及之刑事案件主要類型有詐騙、走私、危險駕駛、毒品(含販毒、吸毒)及交通肇事等。
(2)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請求案件已逾11萬7,012件、雙方合作完成9萬8,961件。
(3)兩岸合作交換情資合作偵辦案件,合計破獲228案,共逮捕嫌犯9,368人。
2.截至108年7月底,自中國大陸將罪犯接回共19人(我方提出446人),陸方遣返予我方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494人(詳附表2;我方提出1,484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2部分我方請求與陸方完成人數之落差近年有擴大情形;由於跨國犯罪案件層出不窮,近年來國人於中國大陸人身自由受限制人數不少,允應研謀有效且即時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之策略。
綜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迄今逾 10年,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近年來兩岸情勢多變,「通緝犯緝捕遣返」及「罪犯接返」之我方請求與陸方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允宜研謀改善,俾利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
附表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統計總表(累計)
單位:人次;人;次
項次
協助事項
我方(請求、邀請、主動提供)
陸方(請求、邀請、主動提供)
我方
陸方(回復)
陸方
我方(回復)
完成
瑕疵、補正
進行中
完成
瑕疵、補正
進行中
一
通緝犯緝捕遣返
2,049
(1,484人)
522
(494人)
7
0
35
(30人)
26
(21人)
6
0
二
犯罪情資交換
6,259
2,024
2
4,233
1,718
1,426
0
262
三
司法文書送達
65,690
56,435
0
0
21,931
20,669
0
0
四
調查取證
1,826
1,119
74
633
1,495
1,455
0
40
五
罪犯接返
446
19
0
0
0
0
0
0
六
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
-請求
732
405
0
318
0
0
0
0
-提供
6,745
6,745
0
0
6,511
6,511
0
0
七
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通報
198
198
0
0
947
947
0
0
八
業務交流
230
230
0
0
200
200
0
0※註:1.資料來源,法務部網站-兩岸司法互助實施現況及成效,查詢日期:108年9月9日。
2.資料統計期間自98年6月25日至108年7月31日止。
附表2:陸方遣返通緝犯人數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合計
人數
11
68
78
99
72
55
63
17
13
11
7
494
※註:1.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查詢日期:2018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