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109年度預算案「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編列5億380萬5千元,與108年同;「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編列1,750萬5千元。經查:
(一)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自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已配合訂定子法或修正者有8項,尚有5項賡續辦理中
為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保障原住民族語言之使用及傳承,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9條第3項規定,我國政府於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法展法」,相關法規修訂(正)作業,詢據原民會說明辦理進度略以,截至108年9月中旬之辦理進度,已配合修訂(正)者有8項、辦理中者有5項(詳附表1)。
(二)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已逾14年,應修正、制定或廢止之法規尚有7種未完成
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該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按其立法理由乃為確立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母法地位、保障原住民族之生存發展、有效推展原住民族事務,爰採取限期立法規定。準此,相關主管機關(包括原民會)應於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該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
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應修正、制定或廢止之法規計89種,截至108年7月底止,尚有7種法令未完成配套法制作業程序(詳附表2)。詢據原民會說明未完成原因略以,係因原住民族基本法涉及之相關法令眾多,該會與相關機關須逐案檢視與通盤檢討,又修正擬定各項法規作業程序嚴謹費時,致仍有部分法規迄今尚未完成法制作業。如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3條規定,有關「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雖於97年送本院審議,嗣因政黨輪替撤回,經重新研擬草案,並召開多次跨部會研商會議、部落暨專家學者共識會議,將賡續辦理後續相關法制作業。
綜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自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應配合修訂或修正法規者,截至108年7月底已完成8種,尚有5種賡續辦理;另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迄今已逾14年,雖已完成82種相關法規命令之修訂,惟尚有7種法(令)仍於研擬(商)階段,允宜積極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俾利確保原住民族之各項權益。
附表1: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進行中之相關子法訂定或修正一覽表
項次
條文
(依據)
配合修訂之法規名稱
辦理情形
1
第2條
公告原住民族文字
預計108年12月前完成各民族會商會議及公告事宜。
2
第28條
獎補助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辦法
已擬定初稿,因有補助及獎勵對象重複事宜,尚辦理補助對象意見徵詢作業。
3
第25條
原住民族專責機關(構、單位)之公務人員修習原住民族語言時數規範
1.業完成「原住民族專責機關構單位公務人員修習原住民族語言實施要點」草案並提報該會547次主管會報審查通過。
2.為利全國公務員修習族語,本案宜完成配套措施後發布該要點,業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研議整合有關族語網站(E樂園)具備線上研修功能並介接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1)業已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初步研商,該中心配合該會網站辦理時數登錄事宜。
(2)刻正評估開發新網站、擴充E樂園功能、委請原住民族語言學習中心建置等各種方案可行性。
4
第17條
原住民族語言出版原住民族事務法令彙編公告原民會網站
未來將併「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預計108年12月31日前設置)」執掌工作辦理。
5
第25條
原住民參與公職、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協商主管部會修正2種法規命令:
◎教育部: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修正。
◎考選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修正。
1.已完成與教育部協調作業,自109年起原住民族學生參加原住民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測驗」中級證明為報考資格。
2.考選部將增列族語認證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應考資格乙節,於108年5月8日函請考試院審議,未來將視考試院審議情形賡續辦理。
※註:1.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填表時間:108年9月18日。
附表2:原住民族基本法之配套法制作業辦理情形表
單位:種
辦理情形
合計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應制定、訂定、修正、廢止
89
29
35
25(含其他2種)
已完成
82
24
33
25
尚待辦理
7
5
(內容)
國家公園法、原住民族自治法與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併同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
2
(內容)
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補助及獎勵推動族語保存及研發工作辦法。
※註:1.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資料統計期間截至108年7月31日止。
2.本表包含各機關主管法令(不限原民會主管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