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及所屬為提升海洋汙染防治及海洋保育成效,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109年度預算案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於「海洋保育業務-海洋環境管理作業」編列9,214萬9千元,且海巡署及所屬(以下簡稱海巡署)於「海巡工作-教育訓練測考勤務」編列2億2,957萬2千元,合計3億2,172萬1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億478萬9千元(其中海洋保育署6,640萬6千元,海巡署及所屬3,838萬3千元)增加2億1,693萬2千元,增幅約2.07倍。經查:
(一)近年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行為年逾400件,允宜持續加強查緝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海洋(岸)污染事件日益嚴重,維護海洋資源保護(育)之困難度因而提高,由前行政院海洋巡防署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行為統計資料(詳附表1)可知,104年度至107年度之取締案件數分別為484件、592件、493件及418件,最高為105年度之592件,且108年度截至7月底止已取締288件(詳附表1)。可知,近年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行為年逾400件,海巡署允宜持續加強查緝及完備應變處理機制,以發揮維護海洋環境資源之成效。
附表1:歷年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行為統計表 單位:件
項目/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處理海洋(岸)污染(小計)
64
61
33
33
25
捕殺販售野生保育動物
5
6
-
3
1
拯救野生保育動物
152
172
132
138
42
非法毒、炸、電、網魚
204
308
276
200
87
盜採砂石、伐木
14
9
3
6
3
其他維護海域海岸資源
45
36
49
38
70
合計
484
592
493
418
228
※註:1.資料來源,海委會海巡署網站,107年「海巡統計年報」及108年「海巡統計月報」。
2.108年度統計至7月底。
(二)近年跨機關聯合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演訓辦理情形未臻理想,允宜通盤檢討執行政策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海洋保育署為防治海洋污染中央主管機關,掌理「海洋污染防治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該署除執掌海洋污染防治法及應變海污事件外,負責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另海洋污染防治法第5條授權海巡署,執行海洋污染事件取締、蒐證、移送工作。海巡署依該法執行海洋污染之取締、蒐證及移送事項,並視狀況提供各級環保機關必要之協助,以防止、減輕海洋污染對生態及環境之影響。
由海委會提供近年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演訓情形資料觀之(詳附表2),105年度至108年8月底該會及所屬自辦訓練場次合計1,190場(2萬6,912人)及自辦演練場次合計61場(2,764人)。而跨機關聯合演訓情形則分別為參加訓練場次合計102場(1,088人)及參加演練場次合計97場(789人),其中107年度參加跨機關訓練場次3場(66人)及參加演練場次10場(86人)均為近3年最低,且該會及所屬參加各年度跨機關演訓場次之人次均較自辦場次為低。詢據該會及所屬說明,海保署成立後,107年度及108年度海洋污染事件處理之件數共計5案,因近2年重大海洋污染事件鮮少發生,故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聯合演訓較無大規模動員情形,且演訓工作係由該會所屬機關或海洋污染事件轄管之地方政府自行辦理,107年度參與地方政府演訓次數減少,主要係因各該縣市政府預算及期程所訂場次減少所致。鑑於近年跨機關聯合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演訓辦理情形未臻理想,恐難以充分因應重大海洋污染及緊急應變事件,為提升機關協調與聯繫能力,建立制度化、常態化之聯合應處機制,海委會允宜督促所屬通盤檢討執行措施,積極參與各級環保機關辦理之各項演練及訓練,落實並強化合作應處能力。
附表2: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演訓統計表
年度
自辦訓練
自辦演練
參加跨機關
訓練
參加跨機關
演練
場次
人次
場次
人次
場次
人次
場次
人次
105
175
10,297
12
502
55
312
33
284
106
391
8,474
34
1,977
41
706
40
330
107247
3,632
12
122
3
66
10
86
108
377
4,509
3
163
3
4
14
89
合計
1,190
26,912
61
2,764
102
1,088
97
789
※註:1.資料來源,海洋委員會提供。
2.108年度統計至 8月底。
綜上,近年取締破壞海洋海岸資源行為年逾400件,海委會及所屬允宜持續加強查緝及完備應變處理機制,以發揮維護海洋環境資源之功能;另參加跨機關聯合海污防治及緊急應變演訓情形未臻理想,恐難以充分因應重大海洋污染及緊急應變事件,該會允宜督促所屬通盤檢討執行措施,積極參與各級環保機關辦理之各項演練及訓練,落實並強化合作應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