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及所屬109年度於「一般行政-人員維持」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加班值班費預算案數5億7,860萬元(含超時加班費4億2,596萬5千元、不休假加班費8,005萬9千元及值班費7,257萬6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5億9,091萬元8千元減少1,231萬8千元,減幅2.08%。經查:
(一)近4年度超時加班費決算均超支
據該署提供之資料(詳附表1),104年度至107年度超時加班費預算數分別為2億3,060萬5千元、2億3,060萬5千元及3億742萬4千元及3億7,899萬5千元,而近4年決算數分別為2億7,096萬4千元、3億2,199萬6千元、3億5,021萬9千元及4億4,495萬9千元,超支比率分別為17.50%、39.63%、13.92%及17.40%均達1成以上,該署容宜參酌實際需求,覈實編列以後年度加班費預算,以免年年超支。
附表1:海巡署及所屬超時加班費近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超支數(C=B-A)
超支比率
(D=C/A)
104
230,605
270,964
40,359
17.50%
105
230,605
321,996
91,391
39.63%
106
307,424
350,219
42,795
13.92%
107
378,995
444,959
65,964
17.40%
108
425,965
229,386
-
-
109
425,965
-
-
-
※註:1.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2.104年度至107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
(二)考量外勤人員任務、職責程度及地區環境等因素並優先滿足法定待遇,按月調整超勤加班費核發基準致預算超支
海巡署艦隊分署為明確規範所屬外勤海巡人員報支超勤加班費之程序,訂有「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外勤海巡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該費用之核支,係依勤務分配表、差勤機紀錄核計超勤時數,如遇特殊情形另可依巡防人員領用及出入登記簿、工作紀錄簿或其他足資證明之出勤資料核計超勤時數。
由該分署提供資料觀之(詳附表2),104年度及105年度每人最高核發基準分別為1萬元、1萬4千元,106年度至108年度均調高至1萬7千元。詢據該分署表示,近年人事費優先滿足人員待遇、保險、退撫基金等法定待遇,經就外勤人員任務屬性、職責程度及地區環境等因素考量,在未超過超勤加班費1萬7千元之限制,及年度人事費額度範圍內,每年度依勤務實施狀況動態調整外勤人員超時加班費支給基準,致有超時加班費決算數逾預算數之情事。
附表2:近年海巡署艦隊分署超勤加班費調整情形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當年度最高核發基準金額
超勤加班費調整說明
104
10,000
1至6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9,000元,7至9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0,000元。
105
14,000
1至10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12,000元、11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3,000元、12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4,000元。
106
17,000
1至6月份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12,000元。
7至8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3,500元。
9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5,000元。
10至11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6,000元。
12月份調高為每人每月17,000元。
107
17,000
107年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17,000元。
108
17,000
108年核發上限為每人每月17,000元。
※註:1.資料來源,海巡署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海巡署及所屬為考量外勤人員任務、職責程度及地區環境等因素並優先滿足法定待遇,每年度依勤務實施狀況動態調整超勤加班費核發基準,惟該署近4年度超時加班費決算均超支,允宜參酌實際執行情形覈實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