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發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347億5,428萬2千元,扣除補助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21億4,728萬1千元後,多為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等,研究執行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經查:
(一)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於執行期滿3個月內公開,惟得延後公開,最長之延後期間為2年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立即公開,而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除科技部同意之特殊情形外,最長延後期間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
(二)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於最長延後期間2年公開者有增加趨勢,約占6成
科技部101年度至10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27.28%,延後1年及延後2年公開者各占10.98%及61.67%,延後2年公開占比最高並超逾半數以上,且占比由101年度之59.43%,增加至107年度之63.43%(詳附表1)。
附表1: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選擇公開情形
單位:%
年度
應繳交件數
立即公開件數
延後1年
公開件數
延後2年公開件數
延後超過2年公開件數
其他未公開件數
101
100.00
26.95
13.60
59.43
0.00
0.02
102
100.00
27.99
12.05
59.91
0.00
0.05
103
100.00
26.05
10.65
63.29
0.00
0.01
104
100.00
26.68
11.18
62.09
0.00
0.04
105
100.00
28.66
9.14
62.16
0.00
0.04
106
100.00
27.51
8.89
63.42
0.00
0.18
107
100.00
23.88
9.70
63.43
0.00
2.99
合計
100.00
27.28
10.98
61.67
0.00
0.07
※註:1.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本報告整理。
2. 10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如未辦理展期,須於108年10月底前繳交,目前尚未達繳交期限。
(三)為強化研究成果報告之交流及分享,允宜審酌及改善現行公開方式
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10點:「各機關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於委託研究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將委託研究報告2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綜前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原則上應主動公開,並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2.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本質同於委託研究計畫,均為運用政府資源從事具研究性質之計畫,主要差異僅在委託研究計畫係政府機關依業務需要委託研究,而補助研究計畫多由研究機關自行提出申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明定,除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外,原則各機關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公開委託研究報告,並無延後公開之選擇。
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予報告公開之緩衝期限,雖有其專利保護、技術移轉、待資料累積以發表具影響性之成果、延伸研究等實際需要之考量,惟研究成果報告多數選擇延後公開,且有逐年增加趨勢,容未盡符合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計畫期滿3個月內公開規定,亦恐不利重要且具時效性之研究成果即時分享及交流。
綜上,科技部101年度至107年度各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於最長延後期間2年公開者約占6成,且呈增加趨勢,鑒於該等研究報告係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允宜衡酌相關研究報告公開時效性,俾利研究成果分享及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