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港灣建設計畫」項下編列蘇澳港南方澳跨港大橋設施維護工程500萬元,辦理檢測、修復作業及主體結構補強等,以維港區公共道路安全,惟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不幸發生斷橋事件。經查:
(一)南方澳跨港大橋興建及斷橋概述
南方澳跨港大橋橋長140公尺,橋寬15公尺,於省政府期間由省府建設基金專案補助興建,並由宜蘭縣政府農業局代辦施工,87年底完工驗收後即交由前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務分局維管;101年航港體制改革後產權移交航港局,並依商港法委由港務公司辦理維護管理。
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9時30分斷裂崩塌,橋體掉落撞擊周邊3艘漁船致沉沒於航道中,並造成行駛於橋上之油罐車墜落導致19人傷亡,包括外籍漁工15人(其中9人獲救、6人罹難) ,油罐車司機1人受傷,另有海巡署人員2人及救難協會人員1人於搶救過程中受傷。
(二)近年度南方澳跨港大橋維修情形
南方澳跨港大橋完工通車至今約21年,港務公司每年進行保養維護(例如:油漆、欄杆、伸縮縫、路面等),相關經費由航港建設基金及港務公司營業基金支應,據港務公司統計,101至107年度南方澳跨港大橋之維修經費共1,795萬7千元,其中航港建設基金支應907萬1千元。另宜蘭縣政府曾於105年度委託健行科技大學進行全縣橋梁檢測,其中包含南方澳跨港大橋,檢測報告中針對該座橋梁所見缺失包含「混凝土裂縫」、「鋼筋鏽蝕」、「落水管老舊」、「伸縮縫待清理」、「AC鋪面坑洞」等及相關改善建議事項;航港建設基金於109年度預算案編列500萬元,進行該橋梁安全性評估檢測及修復作業。
(三)斷橋事件後,交通部相關配套及後續規劃措施
依交通部「1001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資訊專區」截至108年10月15日公開之相關配套及後續規劃略以:
1.交通部已要求港務公司於108年底前完成港區16座橋梁安全檢測工作,並將主導進行全國橋梁檢測。
2.交通部以最快速度興建新橋,港務公司將在保留相關證據後進行橋梁結構拆除工作,並辦理緊急採購,由公路總局協助重建工程規劃發包及施工,目標於3年內完工啟用。
3.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9日開始施工拆橋,同年10月10日完成橋拱拆除,整體拆除工作預計於同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後續配套措施經費負擔情形
南方澳跨港大橋於108年10月1日發生斷橋事件,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之設施維護工程經費500萬元已無法執行;重建新橋經費初估造價約需3.63億元,目標於3年內完工啟用,將納入「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106-110年)」項下辦理。
依據航港局提供之「國際(內)商港建設經費負擔原則」,有關國際商港區域內公用道路(含既成道路與新生地道路)及港區外公共聯外道路,凡涉及興建維護由航港建設基金負擔,其餘屬日常例行性維養等所需費用,由港務公司營業基金支應,爰重建新橋經費將由航港建設基金負擔,港區橋梁全面檢測經費俟商議後由航港建設基金及(或)港務公司支應。
綜上,108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橋不幸發生斷橋事件,造成人員傷亡,顯示我國橋梁檢測維護規範及管理執行之不足,交通部允宜儘速全面檢討橋梁檢測維護相關規範,督導所屬、主管國營事業及縣市政府落實執行,並對外揭露攸關安全之完整性資訊,確保民眾通行安全。另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該橋梁之安全性評估檢測及修復作業500萬元,已無法執行,惟須負擔重建新橋經費及可能負擔部分港區橋梁全面檢測經費,允宜覈實衡酌港埠建設之優先順序,調整支應相關經費。
(分機:1916 黃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