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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之不妥類別以「內容不實、不公」居首,允宜積極督促媒體促進傳播內容之真實與公正,以健全產業發展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通傳基金109年預算案「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編列5,736萬元,較108年度預算3,762萬1千元增幅52.47%,主要係新增「購置無形資產」1,200萬元,以建置電視節目監理觀測系統及雲端儲存服務等作業,及「專業服務費」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幅36%,以委託辦理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等。說明如下:

(一)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規定,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亦明定,新聞節目係以事實為基礎之新聞報導、評論等,且該內容均應客觀、公正。爰此,無線與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對其新聞或評論等節目內容,應注意客觀、公平、公正等原則。

為促進新聞報導內容之真實性與公正性,通傳會研(修)訂廣播電視法、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處理要點(草案)、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製播新聞及評論違反公平原則處理要點(草案)、補助辦理強化廣電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之活動、公布電視新聞報導觀測統計、協助廣電媒體建立事實查證自律規範機制,且透過評鑑換照機制,持續要求衛星電視頻道事業強化內控機制並公開檢討報告。

(二)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新聞報導之不妥類別以「內容不實、不公」居首

1.申訴廣電媒體概況:據主管機關對廣電媒體傳播內容申訴之分析,107年度申訴案件總數2,366件,其中申訴電視之案件2,253件占總申訴案件95%;而申訴廣電媒體不妥類別,106年度與107年度均以「內容不實、不公」居首,其件數與占比分別為339件(占總件數20%)與541件(占總件數23%)。

2.申訴電視概況:民眾電視申訴以「新聞報導」內容類型最多,107年度911件,占民眾申訴廣電媒體之電視件數2,253件40%;上述申訴電視新聞報導案件中,以「內容不實、不公」最多,107年度申訴案件431件(占47%),較106年度191件(占33%)增加許多(詳附表1)。

附表1:視聽眾申訴廣電媒體情形 單位:件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民眾申訴廣電媒體總件數

廣播

174

113

電視

1,530

2,253

合計

1,704

2,366

申訴廣電媒體不妥類別為「內容不實、不公」之件數與比例

339

(20%)

541

(23%)

對電視之主要申訴內容類型為「新聞報導」之件數與比例

583

(38%)

911

(40%)

對電視新聞報導「內容不實、不公」之申訴件數與比例

191

(33%)

431

(47%)

※註:1.資料來源,106年度與107年度NCC傳播監理報告,本中心整理。

綜上,鑒於民眾申訴廣電媒體與電視新聞報導之內容不實、不公類別較多,雖主管機關陸續採取措施以督促廣電媒體促進新聞報導內容之真實性與公正性,且定期公布「新聞頻道播送情形觀測統計」,惟仍存「部分頻道對特定人物播報比率仍有明顯偏高現象」。爰此,通傳基金109年度預算案之傳播事務監理計畫經費較108年度增幅甚大,允宜就傳播內容問責與自律之推動,加速完備違反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之法令規範,並持續公布相關觀測統計分析,同時將業者內控機制之檢討報告置於主管機關網頁供查詢,積極要求媒體落實新聞評論之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以提升廣電媒體公信力,健全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