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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無線多媒體機上盒抽驗不合格率偏高,允宜持續加強查處,以維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市場秩序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通傳基金109年度預算案「通訊傳播射頻與資源業務監理計畫」項下之「專業服務費」,編列委託民間驗證機構辦理電信終端設備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審驗6,253萬4千元,以及「其他支出」編列10萬元,以購買市售業經型式認證之電信器材予以檢驗其是否仍符合技術規範所需,茲說明如次:

(一)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與查驗業務說明

為維持電波秩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等,依電信法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與審驗辦法等規定,需經型式認證與審驗合格。而關於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因具無線射頻功能,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其硬體規格須經檢測合格核發型式認證證明始可販賣或公開陳列。基於政府一體,通傳基金為協力處理此類器材所涉智慧財產保護事宜,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加強宣導合法使用著作、持續取締違規器材、加強市場抽驗與公告周知廢止認證資訊與各項配套措施。

(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抽驗查處成果

通傳基金執行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自106年度至108年8月底止,審驗件數全部合格;惟抽驗結果,不合格比率偏高,107年度抽驗41件,不合格者27件占66%,而108年截至8月底抽驗23件,不合格者18件占比高達78%(詳附表1),詢據該基金抽驗不合格主要態樣,係不符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拒不提供器材、特殊軟體或治具供抽驗、變更器材未依規定重新申請審驗等,而對抽驗不合格者,除限期改正外,如未改正則依規定廢止審驗證明。

綜上,主管機關依法執行無線射頻器材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審驗,雖審驗皆合格,惟抽驗不合格比率偏高,允宜持續積極會同相關機關,加強辦理取得審驗證明之無線多媒體機上盒市場抽驗作業,以確實執行射頻器材審驗之市場管理。

附表1:無線多媒體機上盒抽驗與審驗情形 單位:件;%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截至8月底

審驗件數

小計

50

59

17

合格件數

50

59

17

不合格件數

0

0

0

抽驗件數

1

41

23

抽驗合格

件數

0

14

5

比率

0

34

22

抽驗不合格

件數

1

27

18

比率

100

66

78

※註:1.資料來源,通傳基金108年9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