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109年度預算員額合計編列529人,包含職員378名、工友41名、技工45名、駕駛33名、聘用人員28名及約僱人員4名,所需人事費為5億9,482萬2千元,有關總統府103年度至108年度實際員工人數明細詳附表1。
附表1:總統府近6(103-108)年度實際員工人數明細表
單位:人
年度
員工人數
聘用人員占總員工比率
職員
聘用
約僱
技工
駕駛
工友
合計
103
349
19
3
36
40
57
504
3.77%
104
346
16
3
35
38
49
487
3.29%
105
347
18
3
39
34
43
484
3.72%
106
337
19
4
38
33
39
470
4.04%
107
333
26
4
44
31
31
469
5.54%
108
335
27
3
44
30
32
471
5.73%
※註:1.資料來源,總統府提供,108年度為截至7月底實際員工數。
經查:
(一)有關聘用人員之進用與員額限制相關規定
1.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3條前段規定:「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條例第2條所稱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2.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亦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
3.行政院99年3月30日發布之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管理及進用,應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進用,應以專業性、技術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為基礎,專案計畫或擔任工作已完成者,應檢討不再續聘僱。二、對於長期以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辦理之業務,應檢討其續聘僱之必要性,如屬經常性業務者,應由編制內職員辦理。…。」
4.本院於審查90年度與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分別做有裁減中央機關聘僱人力之相關決議,要求中央機關每年至少裁減聘僱人數3%,並於3年內逐年降低至職員預算員額5%之範圍限額。
準此,聘用人員進用主要係為因應機關業務之特殊性、專業及臨時性質,如屬長期經常性業務允應由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辦理始符體制,並維政策之有效執行。
(二)總統府109年度預計聘用人員比率逾預算員額5%,允宜適予檢討
總統府109年度聘用人員預算員額28人,占整體預算員額529人之比率為5.29%,已逾前述行政院規定之5%標準,而108年截至7月底實際聘用人員27名,占實際總員額471人之比率為5.73%,亦已超額聘用3人。綜觀總統府聘用人員之配置單位及其工作內容(詳附表2),可悉其中部分人員之工作項目係屬該府經常性業務,工作內容並非該府現有人員所無法擔任者,亦尚難認定其專業性,其聘用人員之聘用理由似難以構成專業業務需要之要件,允宜適予檢討進用聘用人員之必要性。
綜上,總統府109年度預計聘用人員比率逾預算總人數5%,允宜檢討聘用人員經辦業務之性質,衡酌聘用之必要性,並將經常性業務考量改由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辦理為妥。
附表2:總統府109年度預計聘用人員從事業務內容一覽表
配置單位
人數
職稱
工作或從事業務內容
首長辦公室
11
聘用諮議或
聘用技術員
政策分析、專案研究規劃及聯繫協調相關事宜。
第三局
1
工程審核、施作監督及查驗等專業技術性工作。
公共事務室
10
攝影、影音剪輯、新媒體等專業技術性工作;議題分析、專案研究及聯繫協調相關事宜。
機要室
4
攝影、照片後製處理等專業技術工作。
2
外文編譯審潤等專門性業務。
※註:1.資料來源,總統府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