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各國相繼實施「國際共同申報標準」(CRS),跨國稅務資訊將更透明,惟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允宜密切關注,並妥善規劃與因應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賦稅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朝琴

為使我國符合全球反洗錢、反避稅之風潮與規制,財政部業於106年6月17日修訂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作為與他國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議之法源依據。為利後續運作,「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辦法)及「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亦分別於106年11月16日及106年12月7日公布施行,透過與締約國簽署雙邊主管機關協定(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據以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之自動交換作業。經查:

(一)截至108年8月底,我國已簽署並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僅32個,容有努力空間

1.「租稅協定」係雙方締約國家(地區)為消除課稅差異對跨境投資、經貿往來及文化交流活動所形成之障礙,本於互惠原則,就前述活動所產生之所得商訂各項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雙重課稅,甚至減輕稅負,營造有利資金、技術及人才跨境自由流動之合理租稅環境,並商訂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之範圍,以防杜逃稅,維護雙方稅收。

2.截至108年8月底止,我國已簽署並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計32個 (詳附表1),目前生效32個所得稅協定雖均參照國際稅約範本訂有「資訊交換」條文,惟實務執行面仍以個案交換為主。截至108年6月底止,租稅協定締約國已自發性提供191件資訊交換(詳附表2);我國自發提供予租稅協定締約國家1件,惟囿於目前稅務用途帳戶資訊僅與已簽署租稅協定之締約國交換,允宜賡續積極推動洽簽租稅協定,以增進我國租稅環境透明度。

(二)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允宜持續定期追蹤,俾利完成簽署事宜

1.國際間對於稅務資訊交換之模式概可分為基於請求而執行之資訊交換(簡稱EORI)、自動資訊交換(簡稱AEOI)及自發資訊交換(簡稱SEOI),由於EORI侷限於被請求始能取得稅務資訊,資訊之數量範圍、主動性與時效性仍有不足,AEOI之交換模式隨之產生。AEOI之交換模式主要為各國加入「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並簽署多邊主管協議(Multilateral CAA,MCAA),同意依照CRS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2.我國受限於國際現況尚未能簽署多邊主管協議,爰財政部遂洽商租稅協定國依協定資訊交換條文簽訂主管機關協定(CAA)意願,作為雙方互惠執行金融帳戶或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之依據,並持續推動與未簽署租稅協定國洽簽全面性租稅協定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3.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已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國家,其中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僅2個,國別報告自動交換僅1個 (詳附表3),顯示目前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基於主管機關協定係執行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之基礎,允宜持續定期致函追蹤,俾利完成簽署事宜。

綜上,依據CRS辦法規定,我國預定於109年9月與達成自動交換合作共識之租稅協定國進行首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110年9月每年定期與締約他方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主管機關協定之件數尚不多,由於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攸關租稅之稽徵,為順應資訊透明之國際趨勢,賦稅署允宜密切關注,並妥善規劃與因應。

附表1:我國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概況表

地區

協定數

國家

亞洲

8

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越南

大洋洲

3

澳大利亞、吉里巴斯、紐西蘭

歐洲

15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北馬其頓、荷蘭、波蘭、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英國

非洲

4

甘比亞、塞內加爾、南非、史瓦帝尼

美洲

2

加拿大、巴拉圭

合計

32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提供。

附表2:我國受理締約他方自發提供稅務用途資訊統計(105.1.1~108.6.30) 單位:件

國家別

單邊預先定價協議

個案稅務優惠核示

其他稅務資訊

合計

澳洲

2

0

0

2

德國

0

1

79

80

印度

6

0

0

6

義大利

0

0

1

1

日本

0

0

1

1

盧森堡

0

10

0

10

荷蘭

66

14

5

85

紐西蘭

1

0

0

1瑞典

0

0

4

4

英國

0

0

1

1

合計

75

25

91

191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際財政服務資訊網。

附表3:截至108年8月底我國簽訂主管機關協定概況表 單位:件

地區

已簽署協定之國家

已致函惟尚未簽署之國家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國別報告自動交換

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國別報告自動交換

亞洲

1

1

5

7

大洋洲

1

0

1

3註

歐洲

0

0

14

15

非洲

0

0

1

4

美洲

0

0

0

2

合計

2

1

21

31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提供。

2.與其中1個國家,就依已生效全面性所得稅協定以單次多筆個案請求交換國別報告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