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銀行109年度預算案編列金融保險成本287億4,345萬1千元,較263億1,018萬3千元增加24億3,326萬8千元(增幅9.25%),主係為提升流動性覆蓋比率,積極增加總存款目標,預估利息費用增加所致;另該行109年度預計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760億元,較108年度350億元增加410億元,亦係為持續募集長期且穩定之資金來源,以提升資本適足率及流動性覆蓋比率。經查:
(一)配合國際標準發布,主管機關訂定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鑒於金融海嘯期間,銀行即使資金充裕,惟如未能審慎管理流動性風險,仍可能面臨金融危機,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爰於99年提出流動性覆蓋比率及淨穩定資金比率,作為全球一致之流動性量化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比率標準之主要目的為強化銀行短期流動性之復原能力,衡量銀行於壓力情境下是否具備足夠之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嗣為因應國際管理趨勢(102年發布之計算方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於103年12月29日會銜訂定「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二)流動性覆蓋比率較107年底大幅下降,且低於法定最低標準
查該行104年底至108年6月底之流動性覆蓋比率分別為78.06%、90.36%、99.25%、109.28%及95.70%,自主管機關頒布法定最低標準以來,該行皆高於所訂標準,惟108年6月底(95.70%)卻較107年底(109.28%)大幅下降13.58個百分點,且已低於法定最低標準(100%)(詳附表1)。經詢據該行略以,業經主管機關同意其標準調為108年至110年不低於90%,自111年起不低於100%,且該行已制訂多項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並研擬陳報機制及因應措施。
綜上,臺灣土地銀行108年6月底流動性覆蓋比率較107年底大幅下降,雖符合主管機關個案標準,卻低於法定最低標準,資產負債結構尚待通盤強化,俾有效管控流動性風險。
附表1:臺灣土地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與法定最低標準對照表
單位:%
時點
104年底
105年底
106年底
107年底
108年6月底
銀行
該行
法定最低標準
該行
法定最低標準
該行
法定最低標準
該行
法定最低標準
該行
法定最低標準
流動性覆蓋比率
78.06
60
90.36
70
99.25
80
109.28
90
95.70
100
※註:1.資料來源,臺灣土地銀行網站及「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