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公司為提供消費者優質珍藏好酒及投資理財管道,自92年起陸續於酒廠設置酒銀行,以利消費者於各營業處(所)、酒廠展售中心訂購酒銀行產品,並可選擇存放酒銀行,提供免費窖藏一年之服務,期滿後收取管理費,以吸引愛酒人士消費,進而創造公司營業收入。經查:
(一)各酒廠酒銀行銷售金額呈現逐年減少趨勢
截至 108年8月底臺灣菸酒公司設有8個酒銀行(詳附表1),面積合計1,880平方公尺,現存數量1,855甕,整體酒銀行空間運用比率84.5%;近4年度銷售數量與金額分別為104年度6,902甕、4,956萬3千元,105年度6,221甕、4,327萬2千元,106年度4,549甕、3,571萬4千元及107年度3,898甕、3,088萬4千元,銷售數量與金額皆呈現逐年減少趨勢。
附表1:108年8月底臺灣菸酒公司酒銀行設置與配置情形表
單位:平方公尺、甕
酒廠別
酒銀行面積
可容納酒甕數
現存酒甕數
酒銀行空間運用比率
合計
1,880
2,196
1,855
84.5%
桃園
150
220
243
110.5%
臺中
225
30
16
53.0%
埔里
210
240
132
55.0%
南投
35
86
9
10.5%
嘉義
825
1,200
1,089
90.8%
隆田
21
60
43
72.0%
宜蘭
382
300
290
96.7%
花蓮
32
60
33
55.0%
※註:1.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
(二)酒銀行商品提領管理作業未盡完善,管理情形有待賡續追蹤強化
該公司訂有臺灣菸酒公司酒銀行商品訂購作業要點,供作各酒廠處理酒銀行商品之訂購、寄存與保管等事宜之依據;惟各酒廠辦理酒銀行商品之提領管理與帳務處理未盡完善,經審計部107年度實地抽查發現歷任承辦人員未確實登錄客戶購買資料、或有承辦人員未確實於存摺登錄卡、酒銀行存摺註記客戶提領情形,致帳號登錄卡記載客戶寄存商品與實際盤點不符,或酒銀行存摺與存摺登錄卡登載之戶名不一致等情形;且部分收取保管費未予列帳控管、催欠機制未落實,致應收未收保管費96萬7千元未能收迄(詳附表2)或存摺未規範逾期寄存期限易衍生消費糾紛等缺失頻仍。據該公司表示已責由各廠設立人工帳簿管控,對於原寄存商品或因時間落差、遺失登錄卡、贈與、轉售等原因致文件登錄不一之情形,進行實際盤點並予補正,且依酒銀行商品訂購作業要點逐一追繳並列管,故應收保管費迄107年底降低至54萬1千元。是故,為健全各酒廠酒銀行商品儲存制度,仍需賡續追蹤強化相關管理作業。
附表2:107年10月底酒銀行應收未收保管費帳齡情形表
單位:甕、新臺幣元
合計
(D)=(A+B+C)
未逾1年
(A)
1至3年
(B)
已逾3年
(C)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444
967,000
72
72,000
214
357,000
158
538,000
※註:1.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仿照國際紅酒交易市場,期藉由酒品儲存具有增值空間之特性,設置酒銀行供作投資標的,以吸引愛酒人士到廠消費,俾創造營業收入,惟酒銀行銷售金額呈現逐年減少趨勢,且商品提存管理作業未臻完善,允宜研謀因應,並賡續追蹤強化商品管理與帳務處理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