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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部分專案計畫經修正延長辦理期程,仍宜賡續追蹤各項因素變動對於成本效益分析之影響,以供計畫續辦或修訂之評估參考,俾降低投資風險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臺灣菸酒公司刻正推動跨年期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包括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臺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暨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及嘉義酒廠速食麵製麵工場設置計畫等3項,109年度預算案編列4億3,546萬元,其中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3億9,000萬元及嘉義酒廠速食麵製麵工場設置計畫4,546萬元。經查:

(一)原推動4項專案計畫,除轉投資越南公司計畫業已停辦外,尚有2項計畫業經修正延長辦理期程

臺灣菸酒公司108年度預算案新增4項專案計畫,除轉投資100%持股越南公司計畫因國籍登記問題而終止設立,並經主管機關財政部於108年3月22日以台財庫字第10803624120號函同意在案,其餘3項專案計畫辦理進度如下:

1.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總投資額10億6,169萬元,截至109年度預算累計編列數6億5,840萬元,該計畫技術服務採購案已於107年決標並提交基本設計,業於108年2月26日送件申請建造執照及拆除執造,第一冷凍室及CIP控制室拆除執照已核准,於108年6月26日完成地質鑽探並驗收合格;環境影響評估自評表於108年8月6日第3次送南投縣政府審核,另威士忌及儲酒庫設計資料招標資料審核已於108年9月12日完成。

2.臺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暨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總投資額22億7,713萬8千元,經與台北市政府進行5次協商,惟增額容積價金繳入市庫,僅能用於修復市府產權之古蹟與歷史建築物,無法運用於該公司保管古蹟所需之維護支出;另依據文化資產法規定,需採公開招標方式委託營運,無法直接委託該公司逕行經營,且捐贈公園用地上之古蹟與歷史建築應修復完竣再點交等與都市計畫內容未盡相符,以致遲未能達成共識,造成進度延宕,故修正計畫辦理期程,由4年延長至6年(108年度至113年度),並經財政部108年8月16日台財庫字第10803699770號函原則同意。

3.嘉義酒廠速食麵製麵工場設置計畫:總投資額1億2,607萬元,截至109年度預算累計編列數5,766萬5千元,因配合市場環境變遷、製麵工場廠房設計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及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2.0版(TQF標章)等,爰修正計畫內容,辦理期程由2年延長至4年(108年度至111年度),業經財政部108年7月26日台財庫字第10800636160號函同意修正。

(二)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應追蹤投資計畫各項因素變動對於成本效益分析之影響,以供計畫續辦或修訂之評估參考,俾降低投資風險

依據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各事業進行投資計畫之效益分析,應以現值報酬率法及淨現值法為主,收回年限法為輔,並作風險與不定性分析,且應揭露預測之假設條件及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各項專案計畫效益分析如下:1.南投酒廠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改造計畫預計現值報率19.01%,折現投資回收年限為營運後6.42年;2.臺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暨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預計現值報率9.88%,折現投資回收年限為營運後17.47年;3.嘉義酒廠速食麵製麵工場設置計畫預計現值報率18.71%,折現投資回收年限為營運後4.95年。

鑒於臺北啤酒工場土地開發暨興建企業總部投資計畫尚與台北市政府進行協商,因協議書內容與該府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審定之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存有歧異,仍需進行溝通協調;而嘉義酒廠速食麵製麵工場設置計畫係該公司為首次跨足速食麵及兼具休閒食品市場,且廠房設計需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之規範,故各投資計畫具有不同之風險因素,允宜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第20點規定,賡續追蹤投資計畫各項因素變動對於成本效益分析之影響,俾供評估計畫續辦或修訂之參考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刻正推動3項專案計畫,其中2項專案計畫業經修正延長辦理期程,允宜依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賡續追蹤各項因素變動對於成本效益分析之影響,俾供計畫續辦或修訂之評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