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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為改善汙水設施管理維護及給水銷貨營運情形,允宜適時檢討收費標準合理性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羅玉姍

為處理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內廠商汙水設施管理維護及提供其用水,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9年度分別於服務收入(勞務收入項下)及給水銷貨收入分別編列1,040萬及825萬5千元,與服務成本(勞務成本項下)及給水銷貨成本分別編列2,396萬3千元及1,001萬5千元。經查:

(一)收費標準依據

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管理局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得向園區機構收取管理費;為辦理前2條及第20條規定事項,得收取服務費或相關必要費用。」、「前項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爰訂定「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作為收取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依據,其中汙水處理及用水費收費基準如下:

1.汙水設施管理維護收費標準分別為水量每立方公尺8.6元、每公斤化學需氧量26.7元、懸浮固體每公斤38.4元及單一費率每立方公尺18.0元。

2.給水銷貨收入收費標準為產業用水每度6.5元、民生用水每度7元、軟水每度20元及海水每度123元。

(二)允宜持續加強招商,以改善汙水設施維護及給水銷貨收支情形

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6年度至109年度辦理汙水設施管理維護及給水銷貨收入與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附表1),其中汙水設施管理維護106年度及107年度收支雖有賸餘,惟逐年下降,109年度編列預算因專業服務費大增(較108年度增加974萬2千元),除代操作費用略有上升,另有汙水下水道TV檢測費用增加700萬元;另給水銷貨部分,每年度預算或執行結果均為短絀,雖已逐漸改善,仍顯示其營運狀況容有改善空間。

因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辦理上開業務之相關費用多屬固定成本(如折舊費用及專業服務費等),無論園區廠商多寡皆需支應,又該園區擴充計畫部分為增加汙水廠及淨水廠,後續維護費用亦可能隨之上升,為改善該等業務營運狀況,允宜持續積極招商以增加收入,並適時嚴謹檢討各項收費標準。

綜上,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汙水設施管理維護及銷貨給水收支多為短絀,又其相關成本主要為折舊及專業服務費等固定成本,為改善該等業務收支情形,允宜持續加強招商,並適時審慎檢討現有收費標準。

附表1: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6年度至109年度服務及銷貨收支餘絀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執行數

服務

收入

6,000

11,288

4,591

8,971

6,000

4,681

10,400

成本

9,581

8,327

9,604

8,759

9,862

5,280

23,963

餘絀(-)

-3,581

2,961

-5,013

212

-3,862

-599

-13,563

銷貨

收入

4,800

4,404

4,800

5,254

4,800

4,365

8,255

成本

9,562

8,650

9,562

8,521

9,762

5,549

10,015

餘絀(-)

-4,762

-4,246

-4,762

-3,267

-4,962

-1,184

-1,760

※註:1.資料來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06年度及107年度決算審定書,108年度8月份會計月報,109年度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