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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近2年度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均未達目標值,允宜研謀改善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石桂鳳

農損基金109年度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4億9,679萬元,其中捐補助辦理強化國產豬肉市場區隔,推動生鮮豬肉產品溯源,促進營養午餐使用優質國產豬肉,強化豬肉品牌行銷及供應鏈現代化等經費1億3,853萬9千元。惟該計畫自106年度開辦以來,近2年度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均未達目標值,允宜研謀改善。茲說明如下:

(一)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係自106年度開辦之4年期計畫,總經費24億1,514萬6千元,其中由農損基金支應23億459萬6千元

由於養豬產業面臨國際化與自由化競爭,加以我國地處亞熱帶,氣候濕熱,提供病媒與病原極佳孳生環境,及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傳等因素,爰農委會規劃辦理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推動國內養豬經營模式升級,提升生產效率,發展養豬場再生能源利用,並運用產業間串聯、追溯制度與健全畜產品資訊雲端系統,建立安全可信賴之食品安全模式,與進口豬肉產品進行市場區隔。本計畫期程4年(106至109年度),總經費24億1,514萬6千元(其中中央政府編列24億459萬6千元、地方政府自籌1,055萬元),主要工作項目為「改變種豬飼養檢定模式,強化後裔追蹤」、「提升肉豬育成率與縮短上市日齡」、「穩定毛豬產銷供應」、「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強化豬糞再利用」、「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及「撲滅口蹄疫」等7項,中央政府負擔經費中除「撲滅口蹄疫」所需預算1億元係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公務預算編列外,餘由農損基金支應(詳附表1)。

附表1:中央政府各年度辦理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經費分配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主要工作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合計

預算來源

改變種豬飼養檢定模式,強化後裔追蹤

60,006

12,000

12,000

12,000

96,006

農損基金

提升肉豬育成率與縮短上市日齡

88,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388,000

農損基金

穩定毛豬產銷供應

68,300

40,000

40,000

24,040

172,340

農損基金

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

256,000

280,250

280,250

180,250

996,750

農損基金

強化豬糞再利用

37,000

37,000

37,000

37,000

148,000

農損基金

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

115,000

116,500

128,500

143,500

503,500

農損基金

撲滅口蹄疫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100,000

防檢局

合計

649,306

610,750

622,750

521,790

2,404,596

-

※註:1.資料來源,彙整自106年4月「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106年至109年(核定本)」。

(二)依所提供本計畫之「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工作中,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106及107年度均未達原訂目標值

為達本計畫目標,農委會對辦理前開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7項主要工作項目分別訂定績效評估基準及各年度預期目標值,其中「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之主要工作項目包含擴大國產生鮮豬肉產品溯源覆蓋率、促進學童營養午餐使用優質國產生鮮豬肉、國產生鮮肉品供應鏈現代化、及輔導發展地方性特色品牌豬肉等4項,而「國產生鮮肉品供應鏈現代化」項目係考量國人現階段對豬肉消費特性仍以生鮮溫體肉為主,爰優先自豬肉主要消費地且傳統市場設施較完善之六都為示範,後續逐步推動至其他縣市,並以每年度完成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改善100攤為年度績效目標值,惟實際執行結果,106及107年度分別完成73攤、92攤,均未達原訂目標值,依該會之說明係因106年度業者對投入肉品現代化溫控供應鏈是否有回收效益處於觀望階段致改善意願較低;107年度原有117攤通過現場評核作業,嗣後因業者仍有各項考量而放棄辦理,故僅92攤完成驗收改善,仍未達預期目標。

綜上,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係為因應產業國際化與自由化之競爭,期藉由農民經營模式升級、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及加強國產豬肉與進口豬肉產品之市場區隔等,以提高農民收益,惟本計畫執行2年來於推動辦理國產生鮮豬肉販售場所衛生與環境之示範改善攤位數均未達預期目標值,該會允宜檢討原因並研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