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結束後,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應負賠償責任人員之民事追償案件,已由金管會承受,惟仍委託存保公司繼續對不法人員繼續辦理民事責任求償,以彌補金融重建基金之賠付損失及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是項業務並已列入該公司109年度預計執行之「業務計畫-營運計畫」項下。經查:
(一)100年底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後,該公司辦理法院審理中民事訴訟計36件,惟截至108年8月底仍有14件未判決確定,訴訟金額達126億餘元
存保公司於90年起接受金融重建基金委託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並蒐集相關資料,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及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會議決議,將該基金已處理之經營不善機構疑涉刑事不法之案件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對該等機構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員進行民事責任追償。
據統計,存保公司辦理金融重建基金屆期後承受法院審理中34件民事訴訟案及新增提告2件,總計36件,訴訟金額共計199億1,141萬2千元;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有14件仍處於審理階段(詳附表1),訴訟金額為126億3,674萬元(詳附表2),占該類案件整體訴訟金額逾6成(63.46%)。
(二)截至108年8月底止,勝訴判決案件累計受償4.52億餘元,占勝訴判決總金額比率僅2.76%
1.存保公司辦理前開審理中之36件民事訴訟案件(詳附表1),截至108年8月底止,計取得勝訴判決19件、金額58億6,291萬4千元;在勝訴判決後之追償方面,該公司經對不法人員取得勝訴判決之債權憑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渠等人員財產,於101年度至108年度(至8月底)各受償2,645萬9千元、4,845萬3千元、8,530萬7千元、1,949萬元、522萬6千元、2,246萬3千元、1,134萬7千元及1,188萬6千元,合計2 億3,063萬1千元。
2.自90年金融重建基金追償以來,截至108年8月底止,取得勝訴判決案件計106件、總金額163億8,601萬5千元(詳附表2),惟併計上揭存保公司承接後之受償數,全部受償金額僅4億5,281萬1千元,占勝訴判決總金額之2.76%,整體實際受償金額及比率均偏低。
附表1:截至108年8月底止存保公司承受金融重建基金審理中民事案件處理情形 單位:件
項目
處理情形
勝訴
敗訴
審理中
合計
100年12月底承受金融重建基金審理中案件
17
3
14
34
新增提告案件
2
0
0
2
小 計
19
3
14
36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附表2:截至108年8月底止金融重建基金民事追償案件辦理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項目
件數
訴訟金額
勝訴判決確定
106
16,386,015
敗訴判決確定
23
4,720,156
審理中案件
14
12,636,740
合 計
143
33,742,911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綜上,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結束時,對於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應負賠償責任人員之民事追償案件共34件,加計該公司新增提告案件2件,合共36件;惟截至108年8月底止,尚有14件在審理中,訴訟金額126億餘元,占該類案件整體訴訟金額比率逾6成以上,且整體受償金額占勝訴判決總金額比率僅2.76%,有待賡續加強辦理及提升求償績效,期落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