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109年度於「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科目編列10億3,321萬元,係以預計可運用資金依預期平均利率1.0%估算編列;較108年度預算數之8億8,041萬8千元增加1億5,279萬2千元(增幅17.35%)。惟近年來該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持續下滑,且資金運用項目集中度偏高,不利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益,說明如下:
(一)存款保險條例明定存保公司資金之投資範疇,以安全性、流動性及收益性為原則
依96年1月18日修正之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存保公司之資金,除備供經常費用開支,及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理墊付等用途外,應投資於政府債券、存放中央銀行或以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之方式運用。」主要係因金融商品發展快速,為保留資金運用彈性,爰放寬存保公司資金運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可多元投資運用,增裕公司收益。
截至108年8月底止,經該公司董事會同意增列之資金運用項目包括投資商業本票、金融債券、公司債及台灣50 ETF等4項(詳附表1),存保公司允宜依上開董事會核准之資金運用範疇,積極主動掌握市場情勢,妥適配置各項資金運用工具之占比,以提高投資收益。
(二)近年該公司投資績效報酬率呈逐年下滑趨勢,資金運用效益有待提升
存保公司101年度至107年度可運用資金平均餘額,由101年度之159億6,027萬6千元,逐年上升至107年度之968億6,529萬8千元,增加809億502萬2千元,增幅高達506.91%;然同期間資金運用收益率卻由101年度之1.48%,逐年下滑至107年度之1.14%(詳附表2),減少0.34個百分點,其間107年度雖較106年度略有回升,惟整體而言,仍呈現下滑趨勢,主要係該期間中央銀行調降基準利率與市場資金寬鬆,使銀行定存利率持續走低等因素所致。
(三)可運用資金仍多集中存放中央銀行孳息,恐不利提升整體資金運用效益
鑑於存保公司資金規模逐年增加,截至107年底止,累計營運資金餘額已高達1,033.73億元,較106年度之922.84億元大幅增加110.89億元(增幅12.02%),亟待督促於兼顧安全性及收益性之前提下,機動調整投資組合,強化資產配置管理,以有效提升資金運用效益。惟近6年(102年度至107年度)存保公司資金運用仍以中央銀行定期存款及政府債券為主,合計占比達8成9至9成7之間,遠高於前述經董事會核准增列之運用項目比重(約1成左右,比率介於3.33%~10.16%間),且其中「存放於中央銀行」部分,已連續4年(104年度至107年度)達到中央銀行之600億元收存上限(詳附表3、4),亟待積極檢討調整,以落實存款保險條例立法意旨並避免資金運用項目過度集中。又考量「存放於中央銀行」與「政府公債」雖係流動性最高資產,其變現性快速可供短期內及臨時性資金需求,惟若配置過量則亦導致報酬率較低而減少收益,恐不利提升整體投資績效。
綜上,存款保險條例已於96年間修正放寬存保公司資金運用經董事會同意後,可多元(樣)化投資運用,盈裕公司收益;惟近6年來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仍多集中存放中央銀行孳息及投資政府公債,且資金運用績效僅介於1.10%至1.48%之間,未能依法律賦予之多元管道彈性運用資金,謀求提升資金運用績效。是以,存保公司允宜於兼顧安全性及收益性原則下,妥謀提升資金運用效益,期有效增裕收入與充實存保準備金。
附表1:截至108年8月底止存保公司資金運用項目、期限及限額一覽表
項目
說 明
辦理依據
1.存放中央銀行
●存放中央銀行定期存款之方式、期限及總額,應符合中央銀行之規定。
●自102年10月起中央銀行收受存保公司定期存款方式,調整如下:
◎收存限額:收存總餘額上限暫訂為新臺幣600億元。
◎收存期限:仍由存保公司衡酌資金狀況自行選擇,惟新增之定期存款部分,6個月期(含)以下之比不低於50%;已存放部分,於1年內按前述比重調整。
◎收存利率:按臺灣銀行同期別牌告存款機動利率計息。
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中央銀行業務局102年9月16日台央業字第1020038877號函。
2.投資商業本票
●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資格條件:
◎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最近一次長期信用評等經主要信評公司評定達twA-/A-(twn)或相當等級(含)以上。
◎銀行最近一期之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普通股權益比率不低於主管機關之規定,最近一年底之逾期放款覆蓋率高於100%。
◎金控、保險、票券、證券各業,最近一期之資本適足率不低於主管機關之規定。
◎公營及民營上市之非金融保險業之發行機構,最近一期帳面淨值不低於資本額。
●對商業本票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逾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總額之10%,且以100億元為限。
●對單一公營機構發行及保證商業本票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逾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總額之5%,且以50億元為限;對單一民營機構發行及保證商業本票之投資總額,以存保公司淨值之10%為限。
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存保公司104年3月27日第10屆第16次董事會決議。
3.投資政府債券
投資政府債券無總金額限制。
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
4.投資金融債券
●發行銀行之資格條件:發行銀行最近一次長期信用評等經主要信評公司評定達twA/A(twn)或相當等級(含)以上,最近一期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普通股權益比率均不低於主管機關之規定,逾期放款覆蓋率高於100%。
●對金融債券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逾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總額之20%,且以200億元為限。
●對單一銀行發行金融債券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逾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總額之10%,且以100億元為限。
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存保公司96年3月30日第8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
5.投資公司債
●發行機構之資格條件:發行機構最近一次長期信用評等經主要信評公司評定達twA/A(twn)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資本適足率不低於主管機關規定。
●對公司債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逾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總額之20%,且以200億元為限。
●對單一機構發行公司債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逾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總額之10%,且以100億元為限。
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存保公司99年1月29日第9屆第3次董事會決議。
6.投資台灣50 ETF
●當台股市值淨值比(P/B值)低於1.6倍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10年均線乖離率低於0%時,得評估買進。
●台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VIX)高於35時,得評估加碼買進。
●當台股市值淨值比(P/B值)高於1.8倍或台灣加權股價指數10年均線乖離率高於20%時,得評估賣出。
●對台灣50 ETF之投資總餘額,以存保公司淨值之10%為限。
存款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存保公司104年3月27日第10屆第16次董事會決議。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存保公司提供資料。
2.本案經洽存保公司表示:「自104年起雖新增可運用資金得投資商業本票及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惟多未實際承作。」
附表2:101年度至109年度存保公司資金運用績效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可運用資金
平均餘額
淨利息收入
實際收益率
目標收益率
(預期平均利率)
101
15,960,276
236,654
1.48%
0.99%
102
28,381,841
385,674
1.36%
0.96%
103
54,535,382
702,553
1.29%
1.165%
104
67,794,075
853,847
1.26%
0.95%
105
77,312,800
869,769
1.13%
1.02%
106
87,386,007
955,266
1.10%
0.98%
107
96,865,298
1,099,518
1.14%
0.98%
108
107,078,873
810,944
1.14%
0.98%
109
103,025,448
1,024,180
-
1.00%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2.表內淨利息收入部分,101年度至107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8年為截至8月底止實際數,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附表3:102年度至109年度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配置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項目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存放央行-定期存款
336.78
535.24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600.00
2.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24.35
80.85
114.59
206.65
314.94418.73
501.34
430.25
2.1公債
12.35
40.24
42.31
134.35
226.04
313.32
398.63
2.2商業本票
-
-
-
-
-
7.00
-
2.3金融債券
9.00
27.52
55.68
55.72
69.34
61.87
56.85
2.4公司債
3.00
13.09
16.60
16.58
19.56
36.54
45.86
2.5台灣50 ETF
-
-
-
-
-
-
-
3.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
-
-
0.23
0.23
12.95
-
4.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1.24
-
-3.50
-
-7.73
-
-20.85
-
合計(1+2+3-4)
359.89
616.09
711.09
806.65
907.44
1,018.96
1,093.44
1,030.25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2.本表除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09年度為預算案數外,餘為各年底決算審定數。
附表4:102年度至109年度存保公司可運用資金配置情形(占比)概況表
年度
項目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存放央行-定期存款
93.58%
86.88%
84.38%
74.38%
66.12%
58.88%
54.87%
58.24%
2.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
6.76%
13.12%
16.11%
25.62%
34.70%
41.10%
45.85%
41.76%
2.1公債
3.43%
6.53%
5.95%
16.65%
24.91%
30.75%
36.46%
2.2商業本票
-
-
-
-
-
0.69%
-
2.3金融債券
2.50%
4.47%
7.83%
6.91%
7.64%
6.07%
5.20%
2.4公司債
0.83%
2.12%
2.33%
2.06%
2.15%
3.59%
4.19%
2.5台灣50 ETF
-
-
-
-
-
-
-
3.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
-
-
0.03%
0.02%
1.18%
-
4.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0.34%
-
-0.49%
-
-0.85%
-
-1.90%
-
合計(1+2+3-4)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2.本表除108年度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109年度為預算案數外,餘為各年底決算審定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