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七、「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未能合理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致風險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可適用較低存款保險費率,不利業務永續經營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未能合理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致風險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可適用較低存款保險費率,不利業務永續經營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存保公司109年度預算案編列「金融保險收入-保費收入」95億3,764萬1千元,較108年度之92億4,156萬1千元增加2億9,608萬元(增幅3.20%),惟該公司「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未能有效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及其財務狀況,致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可適用較低存款保險費率,其合理性及公平性備受質疑,說明如下:

(一)為使金融機構所支付之保費與其風險相當,我國自88年7月1日起改採風險差別費率

1.我國存款保險制度74年9月成立之初,採單一費率萬分之5,嗣因金融機構間經營風險差異愈趨明顯,存款保險原實施之單一費率已不足以反映要保機構承擔風險之程度,對健全經營者及存款保險機構顯不公平,且因從事高風險業務之金融機構不必支付較高費率,恐將誘使其增加高風險資產組合及擴大業務風險而衍生道德危險,自88年7月1日起改採風險差別費率。

2.另據該公司之說明,自103年1月1日起風險差別費率評等得分之資料來源全部改採要保機構申報資料,使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及其財務狀況有效且即時反映於風險差別費率;109年度保費收入(95億3,764萬1千元)則以預計營運量及預估平均費率(萬分之2.142)為估計基礎編列。

(二)現行風險差別費率採五級制,保額內存款按風險差別費率、保額以上存款按固定費率計收存款保險費

依據存款保險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存款保險費率,得依要保機構之營運風險訂定差別費率,並得視前項目標比率之達成狀況調整之。」同條第3項另規定:「前項存款保險費率,由存保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存款保險費率由存保公司擬訂,報請金管會核定,要保機構存款保險費率如下:

1.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為萬分之5、6、8、11、15等五級,保額以上存款固定費率為萬分之0.5。

2.信用合作社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為萬分之4、5、7、10、14等五級,保額以上存款固定費率為萬分之0.5。

3.農漁會信用部保額內存款差別費率為萬分之2、3、4、5、6等五級,保額以上存款固定費率為萬分之0.25。

(三)依本院決議,風險差別費率應合理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

本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時有關存保公司作有決議(五):「鑑於我國農漁會信用部之逾放比率遠高於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惟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卻未能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以致風險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存款保險費率反可適用較低保險費率,爰建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討現行『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之合理性及公平性並為適當之調整。」惟存保公司回復時仍以農漁會信用部肩負地方農漁業發展之政策性任務,適用之費率低於一般金融機構,係衡酌農漁會整體負擔對當地之發展需要而研訂,並未作適當之調整。

(四)農、漁會信用部適用之費率低於一般金融機構,差別費率制度似仍未能合理反映要保機構經營風險差異

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全體要保機構平均費率為萬分之2.301,其中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適用之風險差別費率分別為萬分之2.444及2.616(詳附表1),而農、漁會信用部則分別為萬分之1.821及2.196,顯示財務體質健全、經營績效良好,承保風險相對較低之本國公營銀行與民營銀行需適用較高存款保險費率,而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得以適用較低之保險費率,除有欠公平、合理外,亦與本院決議有悖。

綜上,存保公司自88年7月1日起改採風險差別費率,要保機構之存款保險費,保額內存款採風險差別費率計收保費,俾期能合理反映要保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惟所訂「存款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似仍未能合理反映各類金融機構之經營風險差異,以致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之農、漁會信用部卻可適用較低存款保險費率,不利業務永續經營。

附表1:103年度至108年8月各類要保機構保費收入與平均費率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要保

機構

項目

103

104

105

106

107

108/8

中華郵政公司

保費收入

533,507

558,760

577,919

591,488

598,204

607,866

平均費率

(萬分之)

1.010

0.992

0.982

0.981

0.981

0.979

本國公營銀行

保費收入

1,208,999

1,260,388

1,304,593

1,351,081

1,385,333

1,410,818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520

2.513

2.464

2.477

2.444

2.516

本國民營銀行

保費收入

6,679,040

6,754,520

6,878,098

6,994,115

7,235,297

7,435,051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894

2.778

2.703

2.645

2.616

2.590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保費收入

20,875

24,374

33,080

36,118

34,372

39,796

平均費率

(萬分之)

0.685

0.652

0.608

0.603

0.614

0.608

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

保費收入

8,172

8,521

6,803

10,460

8,549

4,874

平均費率

(萬分之)

0.436

0.516

0.518

0.514

0.517

0.525

信用合作社

保費收入

208,394

205,636

205,892

208,163

210,157

214,908

平均費率

(萬分之)

3.463

3.396

3.284

3.221

3.187

3.176

農會信用部

保費收入

297,953

300,243

306,456

308,820

305,908

306,189

平均費率

(萬分之)

1.931

1.881

1.880

1.858

1.821

1.794

漁會信用部

保費收入

11,342

11,794

12,878

13,210

13,887

14,587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308

2.264

2.297

2.209

2.196

2.171

全體要保機構

保費收入

8,968,282

9,124,236

9,325,719

9,513,455

9,791,707

10,034,089

平均費率

(萬分之)

2.502

2.417

2.354

2.315

2.301

2.295

※註:1.資料來源,存保公司提供。

2.本表「108/8」含108年下期預收保費,為全年度保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