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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該基金服務事業已將空軍官兵活動中心移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允宜通盤檢討空軍營運中心聘雇人力之配置 日期:108年10月 報告名稱: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該基金服務事業已將空軍官兵活動中心移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允宜通盤檢討空軍營運中心聘雇人力之配置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曾文煌

依該基金服務事業109年度「用人費用彙計表」,該年度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聘雇人力283人,編列1億240萬5千元,其中有3人、預算199萬6千元係空軍營運中心規劃進用人力。按服務事業現有6個作業單位,係由海軍、空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及政務辦公室,分別成立營運中心負責經營管理與業務執行,其中空軍營運中心除配置軍職兼職人員3人外,另有聘雇人力3人,惟其在空軍官兵活動中心於106年底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後,監管單位僅餘清泉崗高爾夫球場,在監管業務量已顯有縮減之下,109年度仍循例進用聘僱人力3人之必要性及妥適性,恐有檢討之必要。經查:

(一)聘僱人員係依業務需求進用,如業務量有所縮減,當宜通盤檢討人力配置

109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七)點規定:「各機關聘僱人員,應確實基於專業性、技術性、研究性或臨時性業務需求進用;另應核實檢討已進用之聘僱人員所辦理業務是否屬聘僱計畫所定業務。如聘僱計畫所定業務已結束,應即檢討減列。」參照該項規定之意旨,機關業務量如有所縮減,其聘雇人力亦宜適度通盤檢討。

(二)服務事業各作業單位之實際營運,係由各軍種成立營運中心負責監管

為有效運用國軍服務設施,以企業化管理經營方式提供官兵、眷屬等特定對象住宿、餐飲及高爾夫球等服務,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目前設有海軍四海一家、左營高爾夫球場、清泉崗高爾夫球場、陽明山招待所、鵝鑾鼻活動中心及三軍軍官俱樂部等6個作業單位,並分由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指揮部及政務辦公室成立營運中心,負責所屬單位經營管理與業務執行。依該事業提供資料,海軍、空軍、後備及政務室營運中心除配置有軍職兼職人力1名、3名、1名及5名外,海軍及空軍營運中心另分別進用10名及3名聘雇人員(詳附表1)。

附表1: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服務事業之業務單位及業務種類

業務執行單位

主要營運項目

經營管理機關

營運中心監管人力

軍職兼任

聘雇人力

海軍四海一家

餐飲及住宿服務

海軍司令部

1

10

左營高爾夫球場

擊球運動服務

海軍司令部

清泉崗高爾夫球場

擊球及餐飲服務

空軍司令部

3

3

陽明山招待所

尚未開始營運

後備指揮部

1

0

鵝鑾鼻活動中心

尚未開始營運

三軍軍官俱樂部

餐飲服務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

5

0

※註:1.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報告整理。

(三)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移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後,空軍營運中心業務已縮減,允宜通盤檢討聘雇人力之配置

空軍營運中心105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進用之聘雇人力均為3名,各年度以「服務費用」支應之人事費用均逾200萬元(詳附表2)。該營運中心106年度以前監管業務執行單位包括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及清泉崗高爾夫球場,然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已於106年底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基地活化事宜,爰現監管單位僅餘清泉崗高爾夫球場,對照同僅監督1個業務執行單位(三軍軍官俱樂部)之國防部政務辦公室營運中並未額外進用聘雇人力,亦顯空軍營運中心仍維持進用3名聘僱人力恐有檢討之必要。

附表2:服務事業空軍營運中心105年度至109年度聘雇人力進用及人事費用支用狀況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雇用人數

人事費用

預計數

實際數

預算數

實際數

105

3

3

2,696

2,266

106

3

3

1,696

2,343

107

3

3

1,996

2,108

108

3

3

1,996

1,269

109

3

-

1,996

※註:1.資料來源,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報告整理。

2.108年度人員費用實際數為截至8月底支用數。

綜上,服務事業空軍營運中心原監管之空軍官兵活動中心已於106年底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基地活化事宜,監管業務量顯已有所縮減,然其109年度仍規劃循例進用3名聘雇人力,其必要性及妥適性恐有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