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規劃結合民間資源投資地方創生與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事業,允宜參酌以往經驗加速推動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為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並為促進社會企業發展,國發基金108年1月28日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採投資創業投資事業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該基金對個別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上限最高可達40%,執行期間3年。據說明:108及109年度國發基金所出投資均由創業投資事業額度支應,109年度創業投資事業預算數50億元。
查國發基金前於104年9月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以下稱社發投資要點)」,匡列新臺幣10億元,規劃以結合民間資金方式成立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有助於我國社會企業發展相關之事業,期優化具社會企業性質事業之發展環境及經營體質,緩解如地方就業、弱勢關懷、生態環保等社會問題,受理期間3年,其性質、期程與目前推動之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投資相似,惟該要點截至受理期滿,並無投資案件。另該基金108年1月28日「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通過施行日起即受理申請,惟迄8月底止仍無申請案件,鑑於執行期間僅3年,允宜審酌社發投資要點無投資案件之問題癥結,作為目前投資業務推展之借鏡,加速推動辦理。
綜上,國發基金配合「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加強投資地方創生事業,及促進社會企業發展,於108年1月通過「地方創生暨社會企業創業投資事業投資作業要點」,規劃結合民間資源帶動相關事業投資,執行期間僅3年,惟迄8月底止尚無申辦案件,允宜參酌社發投資要點無投資案件之問題癥結,並加速推動,俾利投資業務順利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