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土地1,567萬元及房屋及建築123萬元,說明係因應未來組織及人力調整需要,有償撥用緊鄰辦公廳舍之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臺北市館前路49號7樓土地及建物持分)。經查:
(一)相關規定
10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壹、營業基金、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七點規定:「…一般建築及設備,應力求撙節,從嚴核列;非業務急需或賡續辦理之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購置,均暫緩編列。」第十一點規定:「土地:應註明地積,並參照土地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或公平市價編列。」貳、作業基金、乙、購建固定資產規定,作業基金原則比照營業基金之規定及編列標準;第二點規定:「辦公房屋:以有特殊需要者為限,面積應求適度,陳設應求樸素實用,並應註明建築原因、建築面積,及每人使用面積,非經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二)109年度預算書未敘明組織及人力調整相關資訊,亦未揭露撥用土地面積與辦公房舍每人使用面積等資訊
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及「固定資產建設擴充改良擴充明細表」雖提及因應未來組織及人力調整需要,有償撥用緊鄰辦公廳舍之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外,惟對於組織及人力調整之緣由、調動情形及時程規劃等未加說明,且對撥用土地及建物面積、每人使用面積等亦未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予以揭露。
(三)國發基金未能提供組織調整及人力配置相關資料,致無法評估撥用土地建物合理性
經洽國發基金提供組織調整之規劃內容、時程、人力調整與配置等資料,僅說明:「國發基金業務膨脹迅速,投資案件洽談及各類審議會議日趨頻繁,現有空間不敷使用,考量緊鄰辦公處所之財政部賦稅署檔案空間甚少人員出入,有償撥用供作擴增會議空間之用,對於該署純係檔案移置作業,尚不影響其業務執行,爰謹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08年度房屋稅課稅現值及公告現值,於109年度編列預算供作有償撥用財政部賦稅署檔案空間房地之需,並因應未來組織調整及人力調整需求。」對於組織調整與人力配置相關文件均未提供,又該基金109年度員工人數並無變動(詳附表1),致難以評估其撥用之合理性。該基金若確有組織及人力調整規劃,允宜先循組織及人力調整程序報經核准後,評估目前現有房地、辦公房舍之使用狀況與人力配置,再依預計調整時程覈實編列預算購置土地建物為妥。
附表1:國發基金近年員工人數明細表 單位:人
員工人數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案
預算案
專任人員
22
21
22
21
22
22
管理會委員
13
12
13
12
13
13
顧問人員
3
0
3
0
3
3
兼任人員
54
54
54
54
54
54
合計
92
87
92
87
92
92
※註:1.資料來源,國發基金歷年預、決算書。
綜上,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有償撥用財政部賦稅署空間土地及建物經費,惟預算書未敘明組織與人力調整資訊,亦未能提供規劃內容及人力配置等資料,致難以評估撥用合理性;另國發基金曾於100年度、103及104年度編列興建辦公廳舍經費,因不當使用基金資源經本院決議刪除,109年度編列土地、建物經費又未說明原由及細節。為使基金資源妥適運用,允宜俟基金組織與人力調整等規劃經核准後,詳實評估房舍使用狀況及人力配置情形,審酌確有撥用必要性再據以編列年度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