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基金109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為辦理該貸款之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辦理經過及融資範圍
1.94年3月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並對基金運用提出:「加強規劃投資及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使財源付出後仍可收回,俾使離島建設基金可循環應用。」
2.鑒於申貸者有未能還款而有用罄之風險,該基金前依本院決議於98年8月31日終止辦理本計畫並收回剩餘款。
3.99年10月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25次會議討論通過復辦該貸款計畫案;為擴大融資財源,結合離島建設基金與銀行按1:3搭配比例共同出資辦理,針對業者取得土地、廠房、增購(建)置設備、營運週轉金等提供資金協助。
4.依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所載,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之融資範圍:(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4)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融資計畫。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自95年度起開辦,惟迄今僅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僅於98年運用基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詳附表1),融資金額700萬元,執行情形與預期相去甚遠,且截至107年底累計貸款利息收入僅2萬4千元。為增加基金收入來源且同時兼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允宜持續推動貸款業務計畫。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推動迄今僅1案係由基金資金支應,融資金額及貸款利息收入均偏低;為增加基金收入來源且兼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俾利基金永續循環運用。
附表1: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3
300,000
0
96
1,700,000
0
104
75,000
0
97
1,500,000
0
105
15,000
0
98
1,500,000
7,000
106
25,000
0
99
0
0
107
20,000
0
100
1,500,000
0
108
20,000
0
101
1,500,000
0
109
20,000
-
102
500,000
0
※註:108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止帳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