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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95年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迄今僅以基金資金貸放1案,為增裕基金收入及永續循環利用,允宜賡續積極推動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離島建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離島基金109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為辦理該貸款之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辦理經過及融資範圍

1.94年3月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離島建設業務檢討及改進方案」,並對基金運用提出:「加強規劃投資及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使財源付出後仍可收回,俾使離島建設基金可循環應用。」

2.鑒於申貸者有未能還款而有用罄之風險,該基金前依本院決議於98年8月31日終止辦理本計畫並收回剩餘款。

3.99年10月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25次會議討論通過復辦該貸款計畫案;為擴大融資財源,結合離島建設基金與銀行按1:3搭配比例共同出資辦理,針對業者取得土地、廠房、增購(建)置設備、營運週轉金等提供資金協助。

4.依該基金109年度預算書所載,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業務計畫之融資範圍:(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4)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融資計畫。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自95年度起開辦,惟迄今僅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由1,500萬元至17億元不等,惟僅於98年運用基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詳附表1),融資金額700萬元,執行情形與預期相去甚遠,且截至107年底累計貸款利息收入僅2萬4千元。為增加基金收入來源且同時兼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允宜持續推動貸款業務計畫。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推動迄今僅1案係由基金資金支應,融資金額及貸款利息收入均偏低;為增加基金收入來源且兼顧離島地區建設發展,允宜持續積極推動該項業務計畫,俾利基金永續循環運用。

附表1: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3

300,000

0

96

1,700,000

0

104

75,000

0

97

1,500,000

0

105

15,000

0

98

1,500,000

7,000

106

25,000

0

99

0

0

107

20,000

0

100

1,500,000

0

108

20,000

0

101

1,500,000

0

109

20,000

-

102

500,000

0

※註:108年度決算數係截至8月底止帳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