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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109年度專業服務費增加2億餘元,允宜審酌以前年度執行實況,核實評估所需經費,並詳列委託研究或辦理計畫明細,以利審議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水資源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109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7億1,92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5億1,038萬2千元,增加2億887萬6千元。經查:

近年「專業服務費」編列及支用情形

彙整水資源作業基金106至109年度「專業服務費」用途明細,詳如附表1,並說明如下:

1.109年度「專業服務費」較近3年度(106年度決算、107年度決算及108年度預算)平均經費4億7,945萬9千元,增加2億3,979萬9千元,其中以「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增加1,356萬4千元、「委託調查研究費」增加2億1,434萬8千元及「委託檢定認證費」增加1,059萬4千元等差距較大。

2.詢據水利署表示:(1)「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主要係北水局及南水局於109年度增編石門水庫暨榮華壩(含義興電廠)安全監測分析及水庫壩堰檢查、阿姆坪防淤隧道使用前安全複檢及曾文水庫防洪運轉最佳化研究等經費;(2)「委託調查研究費」主要為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9-114年)全數移列基金負擔,109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2億6,470萬元。(3)其餘科目主要為以前年度實際需求較預期減少及撙節支出。

3.鑒於該基金近5年度均呈短絀,109年度「專業服務費」較近3年度平均經費增加逾2億元,允宜審酌過去執行實況及計畫推動之優先順序,核實評估所需經費,並力求節約。

附表1:106至109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專業服務費」編列及執行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

決算

108年度

預算案

109年度

預算案

近3年度

(106-108年度)

平均金額

109年度較近3年度平均金額增減數

1.專技人員酬金

-

58

133

103

64

39

2.法律事務費

2,091

2,196

9,020

8,502

4,436

4,066

3.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39,706

33,663

33,410

49,157

35,593

13,564

4.講課鐘點費

2,395

2,890

5,936

4,830

3,740

1,090

5.委託調查研究費

358,886

346,102

377,274

575,102

360,754

214,348

6.委託檢定認證費

18,013

20,623

26,860

32,426

21,832

10,594

7.委託考選訓練費

649

625

3,285

3,179

1,520

1,659

8.電腦軟體服務費

17,170

26,594

23,668

24,863

22,477

2,386

9.其他

27,591

28,743

30,796

21,096

29,043

-7,947

合計

466,501

461,494

510,382

719,258

479,459

239,799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本中心自行彙整。

(二)允宜依預算法及行政院所訂編製規定載明委託研究或辦理計畫明細,以利審議

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另行政院所訂「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作業基金編列「委託調查研究費」亦規定:「應與業務有關,限於專業知能與技術或現實環境與法令規定,須委託他人始能達成特定目的者,方得委託,其所需經費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且於預算內詳列計畫名稱(並註明為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各年度分配額。」

該基金109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高達5億7,510萬2千元,較108年度預算3億7,727萬4千元及近3年度平均經費3億6,075萬4千元,分別增加1億9,782萬8千元及2億1,434萬8千元,惟該基金預算書內並未依行政院所訂規範,就委託研究或辦理之具體計畫內容及各計畫經費需求等予以詳列,預算編列未盡周詳,允宜檢討改善。另109年度「委託調查研究費」增加主要為本期「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9至114年度)」改移列由該基金全數負擔,109年度編列2億6,470萬元(詳本評估報告第四題),經查水利署就前期「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103-108年)」係依預算法繼續經費規定,於各年度預算就計畫辦理內容及經費需求等進行說明,並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載明該計畫。爰此,有關本計畫之預算編列,允宜依預算法及編列作業規範,具體載明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以利本院審議及外界之監督考核。

綜上,水資源作業基金109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7億1,92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及近3年度平均經費分別增加2億887萬6千元及2億3,979萬9千元,允宜審酌過去辦理實況及基金業務推動優先順序,詳實評估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並依預算法及相關編製規定載明各項委託研究或辦理計畫明細,以利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