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編列營業收入309億6,100萬4千元、營業成本及費用301億1,932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利益8億4,168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2.72%,係近5年來最低者。經查:
(一)所屬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概況
為利各地自來水業務之推動及執行,台水公司於全國分設12個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區處),109年度重要經營政策之一即為賡續精進責任中心制,並健全落實內控機制,以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彙整近年各區處營運績效詳如附表1,並說明如下:
1.106至109年度間台水公司整體營業成本及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以下簡稱營業成本費用率)概呈上升趨勢,致營業利益率逐年下降;茲比較全公司及各區處之營業成本費用率情形,第一區處、第五區處、第八區處、第九區處及第十區處等5個區處連續4個年度之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顯示其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第二區處、第四區處、第五區處、第七區處、第十區處及第十二區處等6個區處109年度營業成本費用率較該區處106或107年度實際執行率為高,允宜檢討改善。詢據台水公司表示,因各區處所在之地,都市化程度及水源條件不同,致營業成本費用率差異甚大,已定期召開營運控管會議,持續加強各項成本之控管作業。
2.近年因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及降低漏水率計畫之推動,台水公司實際供水普及率及售水率逐年改善提升,107年底全公司實際供水普及率與售水率分別達93.04%及76.87%,惟第三區處、第七區處、第九區處及第十區處等4個區處之供水普及率低於9成;第一區處及第十區處之售水率尚未達7成,均待檢討提升。
(二)允宜審酌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分區研謀改善措施及適當績效指標,確切檢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
配合政府節水政策之推動,未來自來水售水量之成長趨勢恐將趨緩,供水效率及成本控制之提升,允為台水公司未來努力之方向;依據台水公司「未來6年(109-114)經營計畫」(108年4月)所列,該公司將賡續汰換管線,建置分區計量管網,並戮力控管合理水壓及供水調配,預計114年度售水率提高至79.65%,另「開源節流,改善財務結構」之策略中亦強調各區處責任中心之落實及管考。爰此,允宜審酌各區處所在之地發展情形,分區研謀有效改善措施及適當績效指標,確切討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
綜上,台水公司109年度編列營業利益8億4,168萬1千元,營業利益率2.72%,係近5年來最低者,其中5個區處連續4個年度之營業成本費用率均大於1,營業收入尚不敷支應所需營業成本及費用,另6個區處109年度營業成本費用率較該區處106或107年度實際執行率增加,允宜賡續檢討強化各區處之營運績效,確切落實責任中心控管制度,俾提高競爭力。
附表1:近年台水公司各區管理處營運績效概況表 單位:千人;%
項目/年度
供水範圍
107年底
供水人口
營業成本費用率
實際供水普及率
售水率
106
107
108
109
106
107
106
107
全公司
如下列
18,163
92.90
96.58
96.29
97.28
92.76
93.04
76.41
76.87
第一區處
新北市北部及基隆市
858
119.62
116.43
114.32
110.82
93.86
93.92
65.31
65.95
第二區處
新北市林口區及桃園市
2,212
73.08
75.04
81.39
77.94
95.33
95.43
76.99
77.62
第三區處
新竹縣市及苗栗縣
1,362
67.36
68.28
69.16
66.65
87.93
88.72
80.33
80.54
第四區處
臺中市、南投縣
3,105
69.18
71.30
72.22
77.04
92.70
92.93
72.73
73.75
第五區處
雲林縣、嘉義縣市
1,376
105.25
118.63
112.46
115.92
93.98
94.16
78.61
79.01
第六區處
臺南市
1,869
84.29
88.85
80.74
82.90
99.05
99.05
81.95
82.45
第七區處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3,195
90.75
93.91
90.55
98.84
85.78
86.34
78.58
78.79
第八區處
宜蘭縣
434
113.85
111.66
112.39
111.24
95.21
95.41
75.76
76.20
第九區處
花蓮縣
286
127.47
138.43
135.18
125.71
86.25
87.08
73.03
72.69
第十區處
臺東縣
179
168.07
182.44
174.52
177.70
80.97
81.82
65.13
66.38
第十一區處
彰化縣
1,196
88.01
89.56
87.46
87.80
95.24
95.38
76.22
76.55
第十二區處
新北市南部
2,090
83.13
89.28
88.95
90.15
99.12
99.13
83.34
83.65
※註:1.資料來源,台水公司106及107年度統計年報及該公司提供資料;106及107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8及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2.實際供水普及率係指在自來水行政區域內,實際供水人數占行政區域人數之比率,即實際供水普及率=供水人數÷行政區域人數×100%;售水率係指(支援水量+售水量)占(出水量+受援水量)之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