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題,臺灣銀行於102年度轉投資成立臺銀保經子公司。而另家同性質之國營事業土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將於109年1月併入臺灣土地銀行,謹說明如下:
(一)土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將於109年1月消滅,相關業務併入土銀
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銀保經)係臺灣土地銀行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於102年10月31日正式營業迄今。為節省相關營業及行政成本,據悉,土銀保經併入臺灣土地銀行成立專責部門收回投資乙案,業經行政院於108年6月核定,土銀保經將於109年1月起消滅。
(二)允宜審慎評估臺銀保經併入臺灣銀行之成本效益及相關利弊
由於臺灣銀行之手續費收入係臺銀保經之營業成本,雙方皆需繳納營業稅,故存有重複納稅情事。經洽據臺銀保經公司表示,以109年度預算案估算為例,倘併入母公司臺灣銀行後,優點為可避免雙方重複繳納營業稅約6,352萬3千元及因母子公司部分資源可共享運用而節省人力等成本約367萬6千元,合計6,719萬9千元。惟合併後之最大缺點為原先以獨立子公司經營保險業務較能與母公司銀行業務區隔,除可明確劃分雙方業務範圍及釐清業務責任,並可形成一道防火牆,有助風險分散。爰合併與否各有利弊,尚待持續評估(詳附表1)。
綜上,為提升經營綜效, 土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將於109年1月併入母公司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允宜參酌同業作法,持續評估其子公司臺銀保經後續經營績效及併入母公司之成本效益及相關利弊,俾提升整體獲利。
附表1:臺銀保經是否宜併入臺灣銀行之評估考量重點概況表
一、臺銀保經併入臺灣銀行之優點
項目
說明
(一)營運成本降低
部分資源可共享運用,節省行政成本約3,676千元。銀行可避免重複繳納營業稅約63,523千元。
(二)簡化保險業務運
作方式
由三方合作轉為雙方合作。
二、臺銀保經維持現狀之優點(不併入臺灣銀行)
項目
說明
(一)減少母公司臺灣銀行保險業務經營風險
主管機關對於保險業務與銀行業務有不同管理規範,以獨立子公司經營保險業務,能與銀行母公司之銀行業務區隔,明確劃分業務範圍,釐清責任,形成一責任防火牆,有助分散經營風險。
(二)全力配合金控政策,協助臺銀人壽轉型
遵照金控政策,優先引進臺銀人壽保險商品,且獨立子公司可藉由編列專屬推展費用及舉辦行銷活動,全力協助推展臺銀人壽商品,並透過商品結構調整,加速其轉型。
(三)經營策略彈性運
用
獨立子公司可聚焦保險業務發展,因應主管機關監理措施及商品態樣變化迅速,靈活調整經營策略,適時招募專業人力,且編列獨立之預算目標,聚焦保險業務發展,對於業務重點及推展脈動掌握度高。
(四)經營具體績效
臺銀保經自102年3月15日正式營運至108年7月31日止,累計保險手續費收入達113.78億元,平均年手續費收入18億元,相較臺銀保經成立之前,母公司臺灣銀行保險業務自2008年至2012年平均手續費收入8.7億元,增加107%。
※註:1.資料來源,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