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109年度於資產負債預計表之「投資性不動產」科目項下編列土地152億3,820萬7千元,係105年度因清算取得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雄硫酸錏公司)之非自用不動產,惟現仍閒置中。謹說明如下:
(一)臺灣銀行取得高雄硫酸錏公司土地源起及認列相關利得情形
臺灣銀行原持有轉投資事業高雄硫酸錏公司股份3億313萬1,576股,股權占91.86%,帳列成本13億7,787萬3千元,92年1月起高雄硫酸錏公司開始進入解散清算程序,至105年1月清算完結;同年3月31日臺灣銀行配合該公司清算完結總計分回土地10筆,面積6萬721.44平方公尺(約1萬8,368坪),由該行與經濟部依持股比例共有,該行持分303,132/330,000(約91.86%),土地價值粗估152億餘元;至105年底,臺灣銀行按權益法認列該轉投資高雄硫酸錏公司清算利得133億1,231萬8千元及提列備抵呆帳32億元,相抵後使該年度淨利增加達101億1,231萬8千元。
(二)所取得高雄硫酸錏公司龐巨土地迄今仍閒置中,109年度並為其編列地價稅及相關維護費4千餘萬元
臺灣銀行取得之高雄硫酸錏公司土地廣大,惟迄今仍閒置中,108年度該行並為其編列地價稅4,053萬元及相關維護費50萬元合計4,103萬元。洽據該行對於該土地之規劃運用情形,表示略以:「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計利用內政部營建署補助『亞灣土地公辦都更招商計畫案』經費500萬元,辦理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先期規劃及招商專業技術委託作業,該行將共同參與研商開發構想及招商模式,積極活化利用高雄硫酸錏公司土地。」惟相關成效尚待後續進一步追踪與觀察。
綜上,臺灣銀行於105年度因高雄硫酸錏公司清算完結而認列淨利101億餘元,惟迄今所取得龐鉅土地仍閒置中,109年度並其編列地價稅及相關維護費4千餘萬元,該行允宜儘速妥為規劃採共同開發或招商等運用模式,俾挹注未來年度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