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08年度至8月底業務人員查詢客戶資料次數較107年度增加甚多,恐有違反客戶資料調閱規定之情形,允宜檢討相關程序作業及提升資訊系統監控功能,以維護客戶權益
臺銀證券公司109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機器租金1,677萬元,主要係該公司租用臺灣銀行資訊處電腦租金及使用費,將所有客戶資料存放於臺灣銀行電腦資料庫。經查:
(一)調閱客戶資料時,均應填寫申請單並經主管核准後始得調閱
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證券商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為獲取投機利益之目的,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從事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買賣之交易活動之行為;又台銀綜合證券公司客戶資料調閱須知第4點規定,除執行業務需要對客戶資料之處理及增刪外,業務人員調閱客戶資料時,均應填寫申請單並經主管核准後始得調閱。
(二)108年度8月底臺銀證券公司業務人員查詢客戶資料次數較107年度增加50.01%,部分業務人員恐有違反客戶資料調閱規定之情形
經查臺銀綜合證券公司108年度(截至8月底止) 查詢客戶資料8萬6,231次,較107年度之5萬7,482次,增加2萬8,749次,增幅50.01%。該公司為加強查核業務人員調閱客戶資料之情形,於資訊系統建置查詢紀錄檔功能,自107年3月16日啟用,惟辦理內部人員買賣有價證券管理相關稽核工作時,發現部分業務人員恐有違反客戶資料調閱須知之情形,包括後臺融資融券業務人員頻繁查詢客戶買賣成交紀錄,且與某客戶買賣相同股票,其中查詢部分因非屬業務所需;及經紀部負責融資融券業務人員非基於業務需要查詢臺灣銀行公司財務部、舊制勞退基金及其親屬帳戶情事,查詢次數分別為59次、33次及73次,合計165次。為保障客戶權益,臺銀證券公司允宜檢討相關程序作業,提升資訊系統監控功能,且強化員工法律意識,以有效杜絕客戶遭不當查詢情事。
綜上,臺銀證券公司109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項下編列機器租金1,677萬元,並於107年3月16日啟用資訊系統建置查詢紀錄檔功能,108年度至8月底該公司業務人員查詢客戶資料次數較107年度增加50.01%,而部分業務人員恐有違反該公司客戶資料調閱須知之情形,允宜檢討相關程序作業,提升資訊系統監控功能,以維護客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