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列示,預估至109年度止,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6,191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GDP平均數之31.5%,雖尚在公共債務法規定上限比率40.6%範圍內,然較108年度之5兆5,009億元增加1,182億元(增幅2.1%),債務持續攀升。又為評估債務管理績效,債務基金105年度至108年度均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然指標一再變動,分別為「節省國庫利息支出」、「債務還本金額占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比率」、「指標1: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與基期比較之減少幅度、指標2: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占債務到期數比率與基期比較之增加幅度」及「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且109年度亦未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茲說明如下:
(一)105年度以前所訂績效指標「國庫利息支出節省數」,由於目標值訂定保守,故均達成目標
1.本院審查101年度債務基金預算案所作決議:「‥爰要求財政部於3 個月內研訂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於101 年起實施,俾據以作為衡量債務管理及基金運作之績效,以強化債務管理績效。」爰此,國庫署自102年度起遂訂定「節省國庫利息支出」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係債務基金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所節省之利息支出,102年度至105年度所訂目標值分別為6,000萬元、1億2,000萬元、6,000萬元及1億元。
2.據107年度債務基金債務管理績效報告顯示,102年度至105年度辦理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所節省之利息分別為2.72億元、2.45億元、3.73億元及3.17億元(詳附表1),因該署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保守,故均達成目標。惟近年度利息節省數額與實施初期每年節省數40餘億元相較,差距甚大,主要係近年利率較低,而早期公債年息較高、持有者惜售,壓縮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之財務操作空間所致;而104年度及105年度因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逾預算數,提早由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數,使債務基金得以提前償還中長期借款,致各該年度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達710億元及774億元,節省利息數則為3.73億元及3.17億元,為近年來成效較佳之年度。
(二)106年度績效指標改為「債務還本金額占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比率」,惟其係屬例常事務之處理,所訂標準過於寬鬆
1.102年度以來均以國庫利息支出節省情形作為衡量標準,106年度改以「債務還本金額占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比率」作為評估標準,該年度目標值為13%,預計達成舉新還舊減輕債息負擔、強制還本償還未到期債務、調整債務結構使債務平滑化及債券市場健全發展等效益。
2.上述評估之標準,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包含中央政府強制還本數及舉新還舊之債務還本,惟中央政府強制還本數本應依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每年需予編列,而舉新還舊之債務還本亦多屬該年度應償還之原有到期債務,近年償還原有到期債務占舉借新債之比率均甚高,104年度及105年度該比率雖稍下降,惟仍達90%以上,106年度復上升至95.47%(詳附表2);以此例常性債務處理作為評估標準衡量績效,恐過於寬鬆。
(三)107年度績效指標變動為2項,然108年度復變更為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且109年度並未訂定指標
1.據債務基金提供資料,為強化中央政府債務控管及符合國際潮流,107年度又再變動績效指標為2項,分別為指標1: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與基期比較之減少幅度及指標2:中央政府債務還本金額占債務到期數比率與基期比較之增加幅度,兩者各占50%加權計算,目標值設定為4.40%;108年度原先未訂定績效指標,然國發會國家發展計畫將「債息支出占稅課收入比率」列為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為7.3%。
2.至109年度未訂定績效指標乙節,詢據債務基金表示,配合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取消關鍵績效指標之政策,該基金亦未訂定績效指標,然值此債務未償餘額逐年上升之際,上開做法,恐值商榷,且國庫署公布之債務基金債務管理績效評估報告,歷年僅列示績效指標之當年度目標達成程度,由於指標頻繁變動,恐無法有效比較各年度管理良窳。
綜上,債務基金109年度未訂定績效指標,且前4年度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一再變動,實不易衡量債務基金管理績效,故宜揭露近年指標變化及各年達成情形,以窺各年度執行成效。再者,債務未償餘額仍逐年上升,應儘速擬定該基金109年度之績效指標,俾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附表1:債務基金財務操作所節省利息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
利息節省數
91
1,791
48.53
92
1,693
45.77
93
2,197
40.17
94
601
9.61
95
1,267
13.21
96
950
4.85
97
500
2.56
98
20
1.35
99
720
1.80
100
600
1.99
101
540
6.23
102
40
2.72
103
344
2.45
104
710
3.73
105
774
3.17
106
284
1.99
107
410
2.45
合計
13,442
192.58
※註:1.資料來源,國庫署網站公布之「107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之債務管理績效」。
附表2:歷年債務基金償還原有到期債務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應償還之
原有到期債務
債務基金舉借
新債數額
償還原有到期債務占舉借新債數額比率
88下半年及89
300
300
100.00
90
1,000
1,000
100.00
91
1,959
3,750
52.24
92
1,682
3,375
49.82
93
3,523
5,720
61.58
94
2,819
3,420
82.42
95
3,333
4,600
72.45
96
3,613
4,563
79.18
97
4,282
4,782
89.54
98
4,480
4,500
99.56
99
5,084
5,804
87.59
100
6,130
6,730
91.08
101
6,627
7,167
92.47
102
7,110
7,148
99.47
103
8,406
8,750
96.07
104
8,909
9,619
92.62
105
7,766
8,540
90.94
106
6,002
6,287
95.47
107
5,586
5,996
93.16
108
5,877
6,177
95.14
109
5,594
5,894
94.91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9年度預算書第10頁。
2.107年度以前為決算數,108年度及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