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意旨,中央政府為支應重大建設,籌集建設資金,依該條例之規定,發行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除中央公債交易商得參與公債標售外,小額投資人亦可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進行申購,惟近年度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數額逐年下降。茲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規及現行作法
按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9之2條第1項規定:「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機構代售或保管本公債。」爰財政部於每期公債發行公告中,均明訂每期公債發行數額之1%,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局)受託及轉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代售予小額投資人,目前全國計141處郵局提供代售公債之服務,小額投資人申購數額以1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為限,若同時於郵局及證交所作業系統辦理預約申購,仍以150萬元為限,其應繳價款以該期公債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
(二)105年度至107年度均編列50餘萬元至60餘萬元間之廣宣費用,惟自108年度起即未編列
為促進民眾瞭解公債標售及申購資訊,債務基金前於105年度至107年度於「基金用途-還本付息計畫-債務事務費支出」項下編列「服務費用」,用以支付辦理電台廣播及電視宣導短片製作費等廣宣經費,各年度分別編列66萬6千元、54萬4千元及51萬2千元,決算數各為58萬元、28萬6千元及38萬4千元,3年間整體執行率為72.59%(詳附表1)。惟自108年度起未編列此經費,詢據該基金表示,鑑於目前公債殖利率偏低,致小額投資人投資公債誘因不足,承購意願較低,為撙節支出,108年度起刪除電視、電臺及廣播公告宣傳經費,未來將視經濟景氣情形,適時編列相關費用廣為宣傳。
附表1:債務基金105年度至107年度廣宣費用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廣播費
宣導片製作費
小計
105
306
360
666
580
87.09%
106
255
289
544
286
52.57%
107
240
272
512
384
75.00%
合計
801
921
1,722
1,249
72.59%
※註:1.資料來源,債務基金。
(三)近年度(105年度至108年度)小額投資人購買公債數額呈現下降趨勢
105年度至107年度公債之公告發行額分別為5,700億元、4,000億元及3,550億元,其中小額投資人至多可申購其中1%,即各為57億元、40億元及35.5億元,然從該期間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數額以觀,分別為4,030萬元、1,550萬元及950萬元,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其占當年度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分別為0.71%、0.39%及0.27%,亦為連年下降趨勢,至108年1-10月累計申購數額為1,020萬元,占可申購數額之比率為0.30%(詳附表2)。
除申購金額連年下降外,106至108年度各有1期、2期及4期公債,均無小額投資人申購。另細究各年度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之年期結構,105年度及106年度逾5成之申購者偏好10年期公債,然107年度則以申購20年期及30年期之長年期公債為主,合計逾5成,108年度申購20年期及30年期之長年期公債者,亦占近4成比率(詳附表3)。
附表2:105年度至108年度小額投資人購買公債數額及占當年度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概況表
年度
小額投資人
申購數額(萬元)
小額投資人可申購之最大數額(億元)
小額投資人申購數額占可申購最大數額之比率
105
4,030
57
0.71%
106
1,550
40
0.39%
107
950
35.5
0.27%
108
1,020
34
0.30%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及中央銀行網站,108年度為截至10月之統計資料。
附表3:105年度至108年度小額投資人申購各年期公債數額及占當年度申購總額比率概況表
年度
公債年期
合計
2年
3年
5年
10年
20年
30年
105
330萬元(8.19%)
250萬元(6.20%)
840萬元(20.84%)
2,200萬元(54.59%)
80萬元(1.99%)
330萬元(8.19%)
4,030萬元(100%)
106
100萬元(6.45%)
-
350萬元(22.58%)
890萬元(57.42%)
140萬元(9.03%)
70萬元(4.52%)
1,550萬元(100%)
107
150萬元(15.79%)
-
110萬元(11.58%)
190萬元(20.00%)
250萬元(26.32%)
250萬元(26.32%)
950萬元(100%)
108
-
-
210萬元
(20.59%)
430萬元
(42.16%)
100萬元(9.80%)
280萬元(27.45%)
1,020萬元(100%)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及中央銀行網站,108年度為截至10月之統計資料。
綜上,近年度小額投資人購買公債數額及占各該年度公債發行比率均逐年下降,並自108年度起未編列廣宣費用,且小額投資人申購公債年期亦有改變趨勢。是以,主管機關允宜分析各年期公債申購情形並研謀善策,使公債標售訊息廣為民眾周知,以提升民眾申購誘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