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近3年度債務基金預計平衡表流動負債均無列數,然決算產生1億餘元至3億餘元間之流動負債,允宜參酌現行公債發行制度予以概估,並反映於預算書,以符實情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債務基金109年度預算編列基金來源7,790億9,261萬餘元,基金用途7,790億9,183萬餘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賸餘77萬7千元,加計預計平衡表列示之108年底基金餘額8,599萬7千元後,109年底基金餘額為8,677萬4千元。經查:
(一)由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債務基金預算書之預計平衡表觀之,其中「負債-流動負債」科目均無列數,金額為0元,然決算卻產生1億餘元至3億餘元間之流動負債(詳附表1),經查主要為增額發行公債距原始公債發行日之應付利息。
附表1:債務基金105年度至107年度流動負債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105
0
192,123
106
0
330,128
107
0
139,007
※註:1.資料來源,債務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適用平衡表科目核定表」,其中對於「流動負債」之定義為「凡將於一年內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還者屬之。」鑑於增額發行公債距原始公債發行日之應付利息需於該期公債發行隔年度償付,爰債務基金將此應付利息列於流動負債項下,尚屬合理,然現行公債發行係採「原始發行1次,並增額發行1次至2次」之制度,且每期公債發行額度介於200億元至350億元之間,故前揭增額發行公債之應付利息尚可估算,爰宜參酌現行公債發行制度予以概估,並反映於預算編列中,避免該科目預、決算連年出現差異數過鉅情事。
綜上,近3年度債務基金預計平衡表均無列示流動負債,然決算均產生1億餘元至3億餘元間之負債,允宜參酌現行公債發行制度估算,並反映於預算書,以符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