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台船公司自106年度起即未繳納回饋金,然該公司營運情形已漸趨好轉,允宜密切注意財務狀況,以維政府權益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七、台船公司自106年度起即未繳納回饋金,然該公司營運情形已漸趨好轉,允宜密切注意財務狀況,以維政府權益

民營化基金109年度預算案雜項收入編列2億34萬3千元,雖較108年度之1億9,622萬6千元增加411萬7千元,然較106年度之2億9,005萬1千元減少8,970萬8千元,主要係減編台船公司回饋金所致。前揭回饋金係該基金依行政院函示,於98年間先撥充15億元協助台船公司支付結算金,再自99年度起該公司分10年每年繳回1億5千萬元回饋金以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惟台船公司卻以營運欠佳為由,將未繳足之回饋金延後至111年度至115年度再行繳回。茲說明如下:

(一)台船公司自106年度起即未繳納回饋金,尚欠繳回饋金7億4,150萬元

為辦理台船公司民營化,行政院97年3月間函示略謂,該公司民營化年資結算金不足部分,由民營化基金支應15億元為上限,而台船公司應在有盈餘情況下,分10年回饋民營化基金。準此,民營化基金於98年間先撥充15億元協助台船公司支付結算金,台船公司則自99年度起分10年每年繳交1億5,000萬元回饋金充實民營化基金財源,該基金亦由100年度起正式編列預算,原預計於108年度完成回饋,惟自106年度起,台船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未繳納回饋金,而原預計於107年度及108年度應編列合計之3億元回饋金預算,亦延後辦理,迄今共繳納回饋金7億5,850萬元(詳附表1),尚欠繳7億4,150萬元。

附表1:台船公司回饋民營化基金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9

-

150,000

100

150,000

150,000

101

150,000

150,000

102

150,000

70,000

103

150,000

43,500

104

150,000

45,000

105

150,000

150,000

106

150,000

0

合計

1,050,000

758,500

※註:1.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提供。

2.99年度回饋金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二)台船公司延後回饋金繳納至111年度,未衡平考量民營化基金財務狀況,如台船公司提前轉虧為盈,應優先繳交回饋金

民營化基金財務狀況欠佳,迄109年度預計累積虧損高達629億餘元,而上述15億元結算金,本係台船公司於民營化時應自行支付,行政院為順利辦理該公司民營化,裁示先由民營化基金支應,應屬墊付性質。該公司以營運欠佳及虧損為由,於102至104年度及106年度欠繳回饋金,經濟部亦規劃延後於111至115年度再續辦回饋金計畫,恐僅根據台船公司營運情形予以規劃,未衡平考量民營化基金財務狀況;據行政院106年9月函文,延後回饋期程以115年度為限,台船公司有盈餘之年度即應儘早回饋。是以,除應依上開函文於115年度前完成回饋外,如台船公司提前轉虧為盈,亦應優先繳交欠繳之回饋金。

(三)台船公司107年度營運情形漸趨好轉,允宜密切注意財務狀況

上開台船公司欠繳回饋金主要係全球造船業正面臨產能及人力過剩壓力,且該公司尚因匯率、船東延遲交船等因素,預估106至109年度仍處於虧損狀態,致未能於108年度完成足額回饋。而據經濟部規劃之後續回饋計畫內容,該公司預估自110年度轉虧為盈,故規劃於111至115年度再每年辦理回饋民營化基金1億4,830萬元。然台船公司目前承接海軍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1000噸級及4000噸級巡防艦、100噸級巡防救難艇、科技部500總噸級及1000總噸級研究船等業務,且107年度淨損31億餘元較106年度淨損58億餘元大幅降低,每股虧損亦從106年度之18.79元,縮小為107年度之8.87元,顯示該公司營運情形漸趨好轉,允宜密切注意財務狀況。

綜上,民營化基金虧損狀況嚴重,然台船公司尚欠繳7億4,150萬元回饋金,鑑於該公司營運狀況已漸趨好轉,允宜密切注意財務狀況,如該公司提前轉虧為盈,應要求優先繳交欠繳之回饋金,以維政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