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億551萬1千元,較108年度之4億6,985萬2千元增加3,565萬9千元(增幅7.6%),然部分項目恐有高估。茲說明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內容
查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9年度編列5億551萬1千元,包含印製預、決算書及辦理經濟部等各部會請款所需匯費之服務費用1萬8千元(占比0.01%)及債務利息5億549萬3千元(占比99.99%),而債務利息依據民營化基金說明,係為支付各項費用暨基金運作所需,調借短期資金之利息費用。
(二)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債務利息平均執行率未及5成,允應參酌近年支用情形核實編列
依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9條規定意旨,該基金為支應民營化所需支出,得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基金專戶舉借資金配合運用,爰舉借短期借款容有必要,然由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債務利息決算數以觀,分別為1億8,946萬8千元、2億4,984萬3千元及2億7,273萬元,預算執行率分別為37.76%、52.62%及57.46%;三年間平均執行率僅49.06%,未及5成(詳附表1),顯屬偏低。
附表1:105至107年度債務利息預、決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5
501,821
189,468
37.76%
106
474,797
249,843
52.62%
107
474,674
272,730
57.46%
合計
1,451,292
712,041
49.06%
※註:1.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提供。
綜上,民營化基金主109年度編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逾5億元,其中以債務利息為大宗(占比99.99%),然105年度至107年度債務利息決算數均未超過3億元,且三年來平均執行率亦未及5成,爰此,允宜參酌近年支用情形核實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