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化基金主要資金來源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50%事業公股股份之釋股收入,惟民營化政策之推動引發諸多爭議及後遺症,致迄107年底該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高達631億餘元,其保留年限均逾4年,亦不乏保留逾10年以上者,允宜檢討釋股預算連年保留之妥適性。茲說明如下:
(一)民營化基金107年底釋股預算保留數631.87億元,包括中油公司292.5億元、中鋼公司79.54億元、中央再保險公司13.67億元、台鹽公司19.78億元及台電公司226.38億元,編列年度自91年度至99年度,不僅逾決算法第7條規定之4年期限,其中逾10年者約315.13億元,占49.9%;且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之釋股涉及油價、電價等民生議題,尚需與工會溝通及檢討發電與輸配電分離情形,而台鹽公司之釋股則需俟股價回穩並向本院報告後始可辦理,至中鋼公司持股比率目前已稀釋至20%以下,釋股預算亦暫不執行(詳附表1)。準此,民營化基金之釋股預算涉及油價、電價等民生議題,且預算編列距今多年,財政及經濟環境均有所變遷,實有通盤檢討該等釋股預算賡續執行之必要。
(二)有關釋股預算保留數之註銷,據國庫署表示,96年度行政院辦理中央政府總決算,於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範圍內,註銷釋股預算計780億元,包括財政部93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之台灣銀行釋股收入150億元,及經濟部於93年度至95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預算編列之台電公司釋股收入分別為300億元、150億元及180億元;惟民營化基金未曾辦理釋股預算保留數之註銷。
附表1:釋股預算未執行原因分析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公司名稱
待執行情形
未執行原因
年度
金額
台灣中油
91
292.50
中油公司於104年12月提報民營化計畫規劃,經濟部於105年5月函復,天然氣事業部分割應納入評估,且應先與工會溝通,及與石油工會協商並將民營化計畫送大院審議後,再進行釋股。
中鋼公司
91
4.50
依據行政院97年1月28日函示,同意暫時停止辦理釋股作業並維持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權在20%以上,惟該釋股預算經核定仍保留繼續辦理。
93
14.58
97
60.46
小計
79.54
中央再保險公司
93
3.55
1.99年4月21日評價委員會決議釋股價格,至101年12月底股價未達預計價格,未能釋股;102年度遴選證券商因故流標,亦未能釋股;103年10月30日召開評價委員會,由證券商規劃執行釋股作業事宜,爰賡續辦理釋股預算保留。
2.本院通過解除釋股價格限制,截至107年底已釋出1,287.8萬股,日後俟股價達釋股底價後再賡續執行。
97
10.12
小計
13.67
台鹽公司
97
10.69
97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凍結,須向本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而98年度預算於105年2月3日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流標,目前暫緩釋股,將依政府政策方向再行辦理。
98
9.09
小計
19.78
台電公司
99
226.38
電業法已於106年1月修正,台電公司應於6至9年完成發電與輸配電分離,未來將俟台電公司發電與輸配電分離辦理情形,再檢討民營化方式。
合計
631.87
※註:1.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綜上,民營化基金編列之釋股預算涉及油價、電價等民生議題,且預算編列距今多時,財政及經濟環境均有所變遷,允宜賡續檢討釋股預算執行之必要性及連年保留之妥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