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電公司109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9年底土地資產為2,836億7,173萬9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以下同),較108年度預算案數2,828億1,790萬9千元增加8億5,383萬元(增幅0.30%),經查該公司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謹說明如下:
(一)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乙、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第3點規定:「專案計畫之購建固定資產,應先行檢討計畫目的是否符合事業營運及發展需求,並應對技術、市場、法律、土地、經濟、財務、環境、管理、人力需求、原料供應及過去投資之實績,先有周詳之考慮,建立風險管理機制,且衡酌最新經濟情勢、市場狀況及產業發展前景等因素…。」
(二)據台電公司統計,該公司已徵收(或取得)之用地,截至108年8月底止,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256件、372筆、面積131萬9,249.45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88億6,065萬3千元,其中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允宜儘速研謀改善,以增進資產運用效益。
(三)據該公司說明,其取得土地資產均屬發電廠、變電所、業務大樓、配電中心及輸電線路鐵塔等基於電力發展需要之用地。惟據該公司提供之資料顯示,部分土地因相關環評作業遲遲未獲通過、或因地方抗爭撤銷徵收計畫,惟原地主未購回,或因遭遇抗爭而暫停或修正計畫、或屬輸變電計畫預定用地因修正計畫取消線路,需先辦理廢徵,回復原編定後變賣,以及地區用電成長趨緩,配合輸變電計畫修正而移出等原因,致取得之土地久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
綜上,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頗為龐巨,允宜積極解決土地使用計畫之阻力,儘速研謀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運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