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09年度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372億2,164萬1千度,編列「銷售收入-電費收入」6,124億1,103萬6千元,較108年度「銷售收入-電費收入」預算案數增加134億1,619萬4千元(增幅2.24%),惟查該公司近年因實施需量競價措施而扣減電費收入金額達數億元,執行需量競價措施允宜妥慎適切。謹說明如下:
(一)為紓緩尖峰供電壓力,近年推行需量競價措施之對象及實施期間逐步擴大
台電公司為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以抑低尖峰時段之用電量與確保供電穩定性,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嗣為擴大需量反應實施效益,105年度推動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擴大小用戶參與時間電價,107年度推動用戶群代表需量反應,透過第三方業者招募用戶抑低負載。另查需量競價措施實施期間,104年度為5至10月,105年度為5至12月,106年起全年實施。以上顯示台電公司需量競價措施參與對象及實施期間均逐年擴大。
(二)需量競價措施減少用電者可獲得電費扣減,故實施該措施雖可抑低尖峰用電,卻同時減少公司營業收入
需量競價措施辦理方式係於電力系統高載時期,開放用戶將節省之用電回賣給台電公司,並由用戶出價競標,台電公司則依電力系統需要,採愈低報價者先得標方式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抑低用電期間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
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104年度實施需量競價措施以來,以106年度實際抑低容量4萬1,962.70千瓩、累計減少用電1億6,015萬度、扣減電費收入9億8,095萬3千元為最高,107年度次之,108年度截至8月底因實施需量競價扣減電費收入金額亦近2億元(詳附表1),顯示需量競價措施雖可抑低尖峰期間負載,卻因標價每度限額高達10元,致鉅減該公司售電收入。爰此,需量競價措施之執行允宜與供電裕度妥慎適切配合,並宜檢討前揭標價上限,以避免營收因回購電力致鉅減。
(三)部分日期備轉容量率超過15%,顯示需量競價措施實施時機及回購數量與電力負載未妥適配合,或有回購電力過量之情形
據台電公司公告資訊顯示,108年5月至8月供電充裕(備轉容量率>10%)之天數分別為15天、29天、30天及31天,且其中備轉容量率高於行政院核定標準15%者,依序為3天、7天、7天及15天,甚至8月份有4天之備轉容量率超過20%。惟該期間台電公司實施需量競價次數分別為13次、19次、23次及22次(詳附表2)。顯示該公司執行需量競價措施之時機與電力負載未盡妥適配合,或有超量回購電力,致備轉容量率超過行政院核定標準(15%)之情形。
綜上,台電公司推動需量競價之目的,係為紓緩國內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避免缺(限)電危機,惟需量競價回購電力將扣減電費收入,爰此,台電公司執行需量競價措施,允宜妥設標準並與供電裕度妥適配合,審慎執行,避免過量回購造成備轉容量率過高,及發生鉅額電費扣減而減少營收之情形。
附表1:台電公司104年度至108年8月底實施需量競價措施統計表
年 度
累計執行次數
(次)
累計實際抑低容量(千瓩)
累計減少用電度數
(千度)
扣減電費收入
(千元)
104年度
8
56.50
219.2
1,778
105年度
159
18,548.30
68,648.90
366,771
106年度
220
41,962.70
160,150.30
980,953
107年度
199
29,680.30
114,883.70
694,603
108年1-8月底
153
12,843.20
50,510.50
171,399
※註:1.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附表2:108年度1至8月份實施需量競價次數及備轉容量率對照表
項 目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當月最高備轉容量率(%)
10.71
14.43
9.95
9.90
19.48
19.63
20.31
24.05
當月最低備轉容量率(%)
6.16
6.15
6.19
6.02
6.43
9.38
8.73
10.70
備轉容量率>10%之天數
3天
8天
0天
0天
15天
29天
30天
31天需量競價執行次數(次)
23
15
19
19
13
19
23
22
※註:1.資料來源,表列需量競價執行次數由台電公司提供,其餘資料參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資料,本報告整理製表。
2.依台電公司定義電力系統備轉容量率>10%為供電充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