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09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機械設備-其他機械及設備」項下編列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經費7,000萬元。本計畫預定辦理期程為108年度至109年度,預計總經費1.4億元,109年度係編列第2年度經費。經查:
(一)計畫概述
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計畫係依經濟部107年1月30日函示,由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合作開發宜蘭仁澤及土場之地熱發電,嗣經國營會於108年1月7日會議作成「廠井分營合作模式」,雙方依各自專業分工,由中油公司負責探勘、鑽井及井場後續運維,台電公司負責電廠規劃設置及運維。爰此,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研商合作初期,雙方初步共識於新鑽仁澤3、4號井共同出資分攤風險,故台電公司於108年度及109年度分別編列鑽井工程相關預算各7,000萬元,合共1億4,000萬元。
(二)鑑於地熱井產權持分及管理權責考量,鑽井工程已改由中油公司獨自完成,允宜全數減列台電公司鑽井工程相關經費
據台電公司說明,嗣考量共同出資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計畫將衍生產權持分問題,且基於「廠井分營合作模式」之原則,台電公司似不適宜持有井場產權及後續管理權責,故台電公司轉以地熱區潛能之合作研究採購案方向辦理,以取得中油探勘資料之智慧財產權及優先專屬發電權為標的,並擬另以研發費用支應。爰此,該鑽井工程改由中油公司獨自辦理,故台電公司108年度編列之鑽井工程經費截至108年8月底均未動支。
另詢據台電公司表示,台電公司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案所編有關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經費各7,000萬元均無需支用,爰此,允宜如數減列109年度預算案數7,000萬元。
綜上,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業改由中油公司獨自辦理完成,台電公司109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機械及設備-其他機械及設備」項下所編仁澤地熱發電生產井鑽井工程經費7,000萬元,允宜如數減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