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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二0、電廠更新改建及空污設備改善係可預期及提前規劃辦理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日期:108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補辦預算事項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09年度預算案列有「通霄電廠第2期更新改建計畫」344萬7千元及「台中發電廠第5~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3,373萬2千元等2項補辦預算案,均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經查:

(一)補辦預算之原由及依據

據台電公司109年度預算案說明,前揭2項補辦預算之原因及依據如下:

1.通霄電廠第2期更新改建計畫:因應通霄電廠既有4號及5號機組於111年底除役,並紓緩未來系統供電壓力,本計畫於108年加速推動,爰報經行政院108年8月16日院臺經字第1080024509號函同意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先行辦理。

2.台中發電廠第5至10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為符合台中市政府擬定較嚴格之「台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計畫於108年加速推動,經行政院108年5月10日院臺經字第1080009367號函同意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辦理。

(二)事前可預期之重大資本支出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查台電公司為確保穩定供應電力,每年滾動檢討長期電力需求預測與長期電源開發規劃,據以擬定長期電源開發方案,其中包含既有發電機組更新改建部分,另台電公司為因應發電排放總量管制及台中市空污排放標準及基於污染預防等因素,於103年度開始辦理「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預計改善台中發電廠1至4號機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預定辦理期程為103至109年度。以上顯示通霄電廠2期更新改建計畫及台中發電廠發電機組空污改善工程應屬可預期並得循正常預算程序規劃辦理之事項。

按預算法第88條補辦預算規定之意旨,乃為提供國營事業迅速因應經營環境變化與業務上實際需要之預算執行彈性機制。台電公司將可預期規劃辦理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以補辦預算之方式先行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綜上,台電公司將可預期規劃辦理之電廠更新改建及發電機組空污設備改善計畫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妥適性容待檢討。

(分機:8656 凃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