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億344萬3千元(包括土地租金收入3億1,288萬3千元、廠房租金收入5,293萬7千元、其他建築物租金收入3,551萬5千元及權利金收入210萬8千元),較108年預算編列數減少117萬4千元。經查:
(一)土地出租率雖逾99%,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限動工而長期閒置
截至108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園區整體土地出租率雖達99.82%,惟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或承租場址遭污染等情事而空置,致土地未全然發揮經濟效益,其中楠梓園區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而空置面積達1萬3,024平方公尺(詳附表1)。
附表1:108年7月底加工出口區園區已出租土地空置情形表
單位:平方公尺
加工出口區名稱
可放租土地
已放租土地
已放租土地空置情形
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
公司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
承租廠址遭污染
合計
楠梓園區
717,393
717,393
13,024
-
17,637
30,661
高雄園區
513,036
513,036
-
-
-
-
高雄臨廣
88,588
88,588
-
-
-
-
台糖高雄物流園區
79,906
79,906
-
-
-
-
臺中園區
202,076
202,076
-
-
-
-
中港園區
1,213,856
1,207,304
-
-
-
-
屏東園區
721,025
721,025
-
-
-
-
高軟園區
67,700
67,700
-
-
-
-
中軟園區
41,390
41,390
-
-
-
-
楠梓第二園區
53,593
53,593
-
-
-
-
合計
3,698,563
3,692,011
13,024
-
17,637
30,661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至於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主要係因投資計畫一再展延所致,例如楠梓園區之日○半導體製造股份公司於101年12月1日完成土地承租,原預計投資期限106年3月,因變更計畫等因素致投資計畫展延,迄今皆未設廠(詳附表2)。為避免已出租土地長期空置,允宜洽請廠商依限儘速辦理建廠事宜。
附表2:截至108年7月底已招商確定惟未建廠之廠商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公頃
園區名稱
廠商名稱
預計承租
土地面積(公頃)
投資金額
(億元)
通過
投審日期
預計
投資期限
實際
簽約日期
楠梓園區
日O半導體製造(股)公司
[宏O建設(股)公司]
1.3
119
101.8.20
106.3
101.12.01
108.3(註2)
108.3.27
108.12(註3)
101.12.01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
2.106.3.21投資計畫展延核准,預計投資完成期限展延至108.3止。
3.因投資計畫內容變更,於108年3月27日通過審查,預計投資期限延至108年12月,預計108.12動工興建。
(二)部分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園區土地利用强度及使用效益
依各園區建築物淨建蔽率及淨容積率,中港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楠梓園區及楠梓第二園區法定容積率亦為300%,符合綠建築等條件可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300%至400%,而在容積總量管制要點發布實施日起2年內完成申請者,得申請建築基地容積率(含允許增加容積率總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520%。臺中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符合條件者最高可達490%;至於高雄園區、高雄軟體園區及台糖高雄物流園區法定容積率均為490%;臨廣園區法定容積率為300%等。
容積率之大小反映土地利用强度及其使用效益,截至107年底加工出口區各園區容積率之現況,除楠梓第二園區因部分個案專案申請容積率至520%,致現況容積率大於法定容積率外,其餘園區皆低於法定容積率(詳附表3)。此外,尚有部分園區現況容積率占法定容積率仍低於50%,例如台糖高雄物流園區(45.33%)、中港園區(28.4%)及屏東園區(26.5%),顯示該等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亟待強化。
詢據加工出口處,該處已積極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除要求新投資案應符合各園區容積率下限,針對分期未興建之土地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後釋出再招商,皆已顯現成果,並使各園區容積率明顯成長,尤其中港園區及屏東園區新建廠房個案容積率高於園區平均容積率達2倍以上。
附表3:截至107年底各園區法定與現況容積率、出租率情形表
單位:%
園區名稱
法定容積率(A)
現況容積率(B)
使用比率(B/A)
園區出租率
楠梓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490%。)
237%
79%
100
楠梓第二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負擔回饋,個案得專案申請至520%。)
469%
156.3%
100
高雄軟體園區
490%
289%
58.97%
100
高雄園區(註2)
490%
171%
34.89%
(若以容積率300%計算,則為57%)
100
台糖高雄物流園區(註3)
490%
136%
45.33%
100
臨廣園區
300%
231.5%
77.17%
100
臺中園區
300%
(容積率超過300%以上者,須依臺中加工出口區容積總量管制執行要點第四點辦理,最高不得超過490%。)
198.8%
66.27%
100
中港園區
300%
85.3%
28.4%
99.46
屏東園區
300%
79.5%
26.5%
100
臺中軟體園區
340%
334.5%
98.38%
100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
2.高雄園區55年12月3日成立當時為勞力密集產業,故興建加工製造之廠房多為2-3樓之建築物,並編訂為乙種工業區法定容積率上限為300%;於86年間高雄市政府劃設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高雄園區由乙種工業區轉為特倉區,同時法定容積率上限亦由300%調整至490%。
3.台糖高雄物流園區之法定容積率調整原因同高雄園區。
綜上,該分基金整體土地平均出租率高達99%,惟因園區內部分廠商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動工及其他因素,致土地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容待提升。允宜強化投資計畫之審查與追蹤,並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以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之經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