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109年度雜項收入因核後端營運費用縮短定額提撥年數,預計較108年度增加14億餘元,允宜積極強化資金運用效能與配置,以增裕基金收益 日期:108年12月 報告名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09年度雜項收入因核後端營運費用縮短定額提撥年數,預計較108年度增加14億餘元,允宜積極強化資金運用效能與配置,以增裕基金收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核後端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其他收入-雜項收入」216億6,920萬元,係按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該基金於109年度擬向台電公司收取之費用。經查:

(一)109年度提撥基金收入由9年定額提撥縮短為8年,致提撥收入增加

為確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順利,台電公司依行政院76年7月23日台(76)孝授二字第05255號函核定,逐年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作為核後端基金之來源。至於每年所提撥後端營運費用,原按台電公司各年度核能機組預計發電量,88年起以每度核能發電提撥約0.17元之比率提撥,嗣因電業法修正,107年1月10日依該法授權訂定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費用收取辦法規定,改以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方式提撥。此外,每年平均分攤固定金額提撥之年數,由108年度之9年縮短為109年度之8年,爰109年度預計提撥216億6,920萬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202億2,300萬元,增加14億4,620萬元。

(二)在未依法動支除役等經費前,宜妥適規劃管理運用,並衡酌貸款之計息條件,俾提升資金運用效益

依據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或其他短期票券。」及「本基金尚未動用餘額,得貸予設有核能發電廠之發電業支應核子燃料營運或電源開發之用;其個案貸款額度及累積貸款額度應按季彙報本部備查。」

依上開規定,核後端基金歷年已提撥基金而尚未動用基金餘額(截至107年底為3,271.18億元)之運用方式,主要係貸予台電公司及購買公債,以賺取利息收入,109年度預算案編列「財產收入—利息收入」48億7,441萬6千元,較108年度預算編列數增加1億59萬元,係因預估購買公債之本金增加所致。

至於核後端基金近年貸款予台電公司之利息收入,105年度起改以固定利率計息方式為主,因固定利率係參酌公債平均殖利率加0.3%計息,爰利息收入高於採浮動利率(詳附表1)。考量109年度基金雜項收入較108年度增加14億餘元,為增裕基金收益,允宜針對未依法動支經費之基金餘額,審慎規劃貸款之計息條件,俾增裕基金收益。

附表1 :103年度至108年8月底核後端基金貸予台電公司貸款及收

益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底

採浮動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

採浮動利率之利息收入

採固定利率計息之貸款餘額

採固定利率之利息收入

103年底

1,163.42

15.56

641.00

7.61

104年底

977.03

13.27

826.00

11.80

105年底

801.02

10.78

1,001.75

15.67

106年底

634.86

6.68

1,167.00

17.88

107年底

477.65

5.12

1,325.50

20.65

108年8月底

352.65

3.80

1,470.25

22.55

※註:1.資料來源,核後端基金提供。

2.固定利率係參酌公債平均殖利率加0.3%計息。

3.本表係以現金基礎計算利息收入。

綜上,台電公司109年度應撥付核後端基金額度之年數縮短,致核後端基金因而增加雜項收入,為增裕資金運用效率,該基金允宜在未依法動支經費前,妥適規劃管理運用,俾提高資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