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多年,民眾認知雖略提昇,惟部分節能效率愈高之產品,其市占率卻不增反減,亟待研謀對策 日期:108年12月 報告名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能源研究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能源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效率管理政策執行與基準訂定研究計畫」9,000萬元,期透過制度面之落實與法規面之規範,逐步提高我國耗能產品之能源效率標準,引導民眾優先選用高能源效率之產品。經查:

(一)107年度民眾對於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認知反低於106年度

能源局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鼓勵民眾淘汰低效率、高耗能產品,於99年7月起推行能源效率分級(下稱能效分級)標示制度,鼓勵民眾透過選購節能商品,以達成節能成效。截至108年7月底,我國推動能效分級標示產品共計14項,範圍涵蓋用電、用油及燃氣產品,例如冷氣機、汽機車及冰溫熱型飲水機等項(詳附表1)。廠商需於賣場展示機機種正面處及展示銷售處之商品型錄上揭露產品之標示圖示,供消費者清楚辨識產品能源效率,進而引導其消費行為。

為持續瞭解民眾對能效分級標示之認知情形,能源局每年委託工研院於8至9月間辦理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知悉度調查,依107年度調查結果,民眾能效分級知悉度為74.6%,反而低於106年度之78.7%。

附表1:近年我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產品市占率變化表

項目/實施年度

實施年度市占率

106年底市占率

107年底市占率

1-2級

4-5級

1-2級

4-5級

1-2級

4-5級

1.冷氣機/99年

14.1%

77.7%

71.4%

28%

80.6%

19.3%

2.電冰箱/99年

3.1%

92.9%

17.9%

62.2%

71.1%

21.1%

3.燃氣熱水器/101年

56.87%

1.57%

93.57%

0.73%

94.97%

0.54%

4.瓦斯爐/101年

21.36%

20.62%

63.13%

15.14%

64.05%

13.99%

5.除濕機/100年

30.1%

30.1%

50.5%

19.7%

76.2%

14.9%

6.電熱水瓶/104年

15.8%

79.5%

25.3%

69.8%

28.6%

66.5%

7.省電螢光燈泡/100年

5.03%

57.98%

1.47%

68.99%

3.79%

62.13%

8.貯備型電熱水器/104年

38%

17.2%

6.5%

77.8%

3.6%

78.2%

9.溫熱型開飲機/105年

4.9%

52.6%

37.4%

34.8%

56%

17%

10.冰溫熱型開飲機/105年

0%

100%

26.9%

6%

33.9%

0%

11.汽車/99年

39.5%

22.9%

89.0%

4.04%

88.54%

4.48%

12.機車/99年

24.0%

19.2%

28.02%

6.67%

58.25%

8.11%

13.溫熱型飲水機/107年

52.6%

17.9%

-

-

52.6%

17.9%

14.冰溫熱型飲水機/107年

69.2%

15.8%

-

-

69.2%

15.8%

※註:1.目前已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產品計14項,其中溫熱型飲水機及冰溫熱型飲水機實施年度為107年。

2.LED燈具市場為目前主流照明產品,民眾於採購時多以效率更高之LED產品取代1、2級省電燈泡,導致省電燈泡1、2級市占率下降。

3.貯備型電熱水器皆為國產中小型工廠製造,該項分級標示推動初期,市場較為混亂,經加強市售產品效率抽測,廠商紛紛重新變更能源效率等級,導致1、2級市占率下降。

4.汽車107年1-2級市占率雖較106年下降0.46%,惟107年汽車1級市占率為62.32%,高於106年之61.81%;107年汽車2級市占率26.22%,則低於106年之27.19%。

(二)部分產品標示節能效率較高之1-2級,其市占率不增反減,亟待研謀對策

能源局自99年度起推動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制度,其中能源效率從第1級至第5級共有5等級(數字愈小,節能效率愈高),至於節能效率等級不同之產品,其市占率之變化,依能源局提供資料顯示,由實施年度至107年底1-2級產品市占率增加較多者例如冷氣機、燃氣熱水器等項(詳附表1),主要受惠於經濟部於101年度至105年度間陸續辦理節能家電補助汰換所致。

惟部分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產品實施後,1-2級市占率不升反降,例如1-2級省電螢光燈泡市占率由實施當年(100年度)之5.03%下降至107年底之3.79%,詢據能源局,係因LED燈具為目前主流照明產品,民眾多以效率更高之LED產品取代省電燈泡所致。此外,貯備型電熱水器1、2級市占率亦由104年度之38%降低至107年度之3.6%,據說明,係該類產品皆為國產中小型工廠製造,因分級標示推動初期市場較混亂,經加強市售產品效率抽測,廠商重新變更能源效率等級,而導致1-2級市占率下降。基此,多數能效分級標示產品之推動雖具成效,惟部分產品或因替代產品已成主流等因素,致推廣多年未能彰顯效益,仍待研謀對策因應。

綜上,能源局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行能源效率分級標示,鼓勵民眾選購節能商品,惟部分節能效率較高產品之市占率不增反減,亟待研謀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