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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惟迄108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僅2成餘,允宜妥謀善策,以提升民眾裝置意願 日期:108年12月 報告名稱: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石油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賴欣憶

石油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1,700萬元,推動家戶增購微電腦瓦斯表汰換傳統瓦斯機器表,以保障居家用氣安全。經查:

(一)計畫緣起

為提昇用戶用氣安全,兼具居家保全,俾減少意外事故發生,依據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天然氣事業法第36條規定:「為促進消費者居家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擬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推動具有地震遮斷、壓力過低遮斷及通信等功能之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逐年實施。」期透過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降低天然氣意外災害及地震帶來之二次災害。

(二)103年度推動迄108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超過2成

本計畫自103年推動迄至108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24.87%,較107年底之21.55%,增加3.32個百分點(詳附表1)。至於107年底各縣市裝置情形,仍有4縣市裝置率未達5%,包含桃園市1.63%、嘉義縣4.19%、嘉義市4.19%及屏東縣2.39%(詳附表2)。至於裝置率偏低原因,據能源局說明,係因瓦斯表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0年,用戶瓦斯表每10年需更換或重新檢定1次,爰每年約僅可換裝10%之瓦斯表,因而累積裝置率成長有限。該局已邀請6直轄市市長拍攝宣導短片,持續利用各種媒體管道播出、強化督促公用天然氣事業積極推廣,並研擬修正「天然氣事業法」第36條,規劃110年起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為新申請使用天然氣用戶及10年機械表屆齡用戶裝設微電腦瓦斯表。

附表1:近年度全國微電腦瓦斯表裝置情形

年度

全台裝置數量(具)

全台裝置率(%)

103

262,553

8.03

104

325,047

9.81

105

410,528

12.11

106

540,061

15.59

107

764,603

21.55

108年6月底

893,424

24.87

※註:1.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108年9月)。

附表2:截至106年底及107年底各縣市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

縣市名稱

裝置率(%)

106年底

107年底

基隆市

50.76

52.32

臺北市

12.83

17.95

新北市

18.60

23.14

桃園市

1.40

1.63

新竹縣

17.39

18.39

新竹市

16.42

17.32

苗栗縣

11.37

11.74

臺中市

33.74

36.37

彰化縣

28.79

37.91

南投縣

6.48

10.42

雲林縣

4.88

12.99

嘉義縣

3.14

4.19

嘉義市

3.14

4.19

臺南市

20.00

22.29

高雄市

14.91

18.64

屏東縣

1.88

2.39

※註:1.資料來源,能源局提供。

綜上,能源局自103年起推動微電腦瓦斯表裝置計畫,惟截至108年6月底全國裝置率僅24.87%,雖較107年底增加,惟仍未及3成,且107年底部分縣市裝置率未達5%,顯示計畫推動成效欠佳,亟待加強擴大宣導,俾達計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