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為推動客語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通行語言,讓客語普及客庄地區。109年度預算案於「文化教育推展-客家語言深植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3,085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數189萬6千元增加2,896萬2千元,增幅約15.28倍。經查:
(一)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應符合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
按客家基本法第4條:「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第9條:「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又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3 條:「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由本會定期公告新增名單。」、第13 條:「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於本辦法施行後8年內,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構)、學校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應給予獎勵…。」等規定。準此,服務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教人員,於實施辦法施行後8 年內(即115 年11 月25 日前),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構)、學校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
(二)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符合度皆低於3成
據客委會提供之資料觀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如附表1),截至108 年8 月底止,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符合度較高縣市分別為苗栗縣21.9%及新竹縣18.0%,而較低縣市則為雲林縣4.9%及臺東縣8.7%,所有縣市皆低於3成,顯示目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之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距實施辦法所訂目標仍有差距。
附表1: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 單位:人;%
市縣別
通過客語能力認證
客家人口比率%(b)
符合度=(a)/(b)x100%
人數
比率%(a)
桃園市
645
4.68
40.5
11.6%
新竹縣
517
13.28
73.6
18.0%
新竹市
118
4.15
34.5
12.0%
苗栗縣
647
14.07
64.3
21.9%
臺中市
425
2.29
17.6
13.0%
南投縣
67
1.41
15.2
9.3%
雲林縣
23
0.41
8.3
4.9%
高雄市
369
1.72
12.6
13.6%
屏東縣
299
4.25
25.3
16.8%
花蓮縣
171
4.32
32.4
13.3%
臺東縣
62
1.72
19.8
8.7%
※註:1.資料來源,客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2.資料截至108年8月底統計。
(三)允宜參酌審計部意見,積極輔導並督促地方政府推動辦理公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
依審計部查核該會及所屬107年度財務收支審核通知所載:「客家基本法修正公布後,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名單尚未公告,不利聚焦推行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又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尚未達目標值…。」是以,客委會允宜參酌審計部意見,積極輔導、督促客家人口聚居地區各級政府研擬提升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比率之具體措施及推動進程,俾創建客語生活友善環境、促進客語永續傳承之目標。
綜上,鑑於客家基本法之修正,已將客語列為我國國家語言之一,客委會近年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配套措施計畫,期創建客語生活友善環境、促進客語永續傳承之目標。惟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情形未盡理想,該會允宜積極輔導並督促地方政府推動辦理,以利客語為通行語政策之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