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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主管機關允宜訂定捐助相關辦法,俾強化財團法人自籌經費能力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1億8,800萬元,係主管機關客委會編列預算之捐助款。公益財團法人在推動國家政策與社會公共責任有其存在價值,需要政府合理之公務預算補助,惟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強化財團法人自籌經費能力,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允宜訂定捐助相關辦法,以鼓勵法人或社會人士踴躍捐助,俾降低對政府之依賴度。謹說明如次:

(一)捐贈收入為法定經費來源之一

依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6條:「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一、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捐贈。二、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三、提供服務或從事客家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四、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五、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是以,除政府編列預算之補助外,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私人或個人之捐贈收入亦為該基金會之經費來源之一。

(二)收入來源高度仰賴政府,自籌能力宜強化

該基金會為政府百分之百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9年度編列預算收入,業務收入1億8,800萬元全數來自客家委員會之補助經費,並無其他來源收入,顯示該基金會對政府之依賴度頗高。

綜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之收入來源,其業務收入全數仰賴政府補助經費,且該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並未編列捐贈收入,為減輕政府負擔,主管機關客委會允宜管理及督促提升自籌能力多方拓展財源收入,逐年減輕對政府之財務仰賴,俾維持業務永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