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中編列預算數1,200萬元,係講客廣播電臺及轉播站發射設備等。經查:
(一)講客廣播電臺現況
客委會為維護客家族群之媒體近用權與文化發聲權,全國性頻道「講客廣播電臺」於106年6月23日開播,囿於經費與人力有限,自107年起編列年度預算,並採分期設立。第1期(106年)於該會會址設立總臺,建置南、北2座轉播站,主要收聽範圍為北部(基隆以南、桃園以北、宜蘭市以北)及南部(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枋寮以北)地區,其他地區則透過電臺官網及Hichannel收聽。為逐步擴大收聽範圍,依共站共塔原則,進行各期建置,107年辦理完成第2期計6轉播站(新竹、苗栗、臺南、宜蘭、花蓮、臺東)之建置工程,擴大收聽涵蓋範圍至全臺9成。第3期轉播站(108年)係經實地場測各轉播站訊號品質及地形影響等因素,針對臺灣本島收訊不佳之客庄聚落建置,預計於108年12月完成補隙站建置。
(二)講客廣播電臺之營運工作,宜儘速與主管機關客委會辦理移交,俾利客家傳播業務推動
依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3項:「本基金會設立時,原屬客家委員會之廣播電臺,其廣播執照及核配頻率應移轉供本基金會使用,不受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又第5條第2項及第3項:「本基金會設立時,因業務必要使用主管機關經管之國有公用動產及權利,得由主管機關捐贈,不受預算法第25條第1項、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第60條規定之限制。前項權利屬智慧財產權者,主管機關仍得基於客家文化發展之需要無償運用之。」是以,講客廣播電臺原屬客委會資產之廣播執照、核配頻率及相關設備得移轉該基金會延續使用。經查該基金會109年預算案書中「資產負載預計表」列有「捐贈基金」預計數1億1,341萬4千元,其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計數1億603萬6千元,係為客委會現有錄音室及轉播站發射設備等資產,嗣基金會成立後將移交講客廣播電臺相關業務。該會截至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業務移交,講客廣播電臺營運工作刻不容緩,主管機關客委會允宜儘速辦理,俾利客家傳播業務推動。
綜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期透過講客廣播電臺之營運、實體廣播系統之建立、創新技術之應用,以建立客家族群傳播永續經營及發展之基礎。截至108年8月底尚未辦理業務移交,講客廣播電臺營運工作刻不容緩,主管機關客委會允宜儘速辦理,俾利客家傳播業務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