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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三三、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皆達調整期分年標準,惟部分銀行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仍存有落差,允宜密切關注並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日期:110年9月 報告名稱: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系統性重要銀行因具規模大、複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具高度關聯等特性,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將對金融體系或經濟活動帶來重大衝擊,甚至造成系統風險,為避免其因倒閉而引發系統性金融危機,維持金融市場之穩定,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下稱BCBS)於101年10月發布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下稱D-SIBs)之衡量方法與增提資本規範,並要求各國應辨識其國內D-SIBs及採行相關強化監理措施。目前世界各國已陸續訂定D-SIBs之衡量標準並公布清單,金管會亦於108年完成我國D-SIBs之篩選架構及相關強化監理措施,並陸續指定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為我國D-SIBs,惟部分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仍存有落差,謹分述如下:

(一)提高D-SIBs之資本適足性比率,並全數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支應

金管會為配合BCBS發布「處理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架構」,於108年12月23日修正「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規定被指定為D-SIBs者,應提列額外資本要求,包括法定資本2%及內部管理資本2%,並全數以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支應。然為避免銀行因準備不及而違反最低資本要求,或為符合要求而限縮業務發展,致影響經濟及金融市場之正常運作,故給予4年緩衝期,明定自D-SIBs被指定之日次年起分4年平均於各年年底前完成提列額外資本要求。惟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強化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金管會分別於109年7月2日及110年7月30日發布相關規定,就D-SIBs應提列內部管理資本之要求延後至111年實施。爰此,D-SIBs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至遲於114年應分別達到11%、12.5%及14.5%之標準(詳表1)。

表1 D-SIBs於調整期之資本適足性比率最低標準表 單位:%

資本適足性比率

調整年度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8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9年

7.5

9

11

110年

8

9.5

11.5

111年

9

10.5

12.5

112年

10

11.5

13.5

113年

10.5

12

14

114年

11

12.5

14.5

109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第一商業銀行

110年

7.5

9

11

111年

8.5

10

12

112年

9.5

11

13

113年

10.5

12

14

114年

11

12.5

14.5

資料來源:金管會提供。

(二)各家D-SIBs皆達調整期分年標準,惟部分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仍存有落差

1.各家D-SIBs皆已達110年年底最低標準:檢視我國6家D-SIBs於110年3月底各項資本適足性比率(詳表2),其中108年被指定為D-SIBs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皆已達110年年底最低標準(普通股權益比率8%、第一類資本比率9.5%與資本適足率11.5%),而109年被指定為D-SIBs之第一商業銀行亦達110年年底最低標準(普通股權益比率7.5%、第一類資本比率9%與資本適足率11%)。

2.部分被指定為D-SIBs之泛公股銀行,其資本適足性比率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仍存有落差:經分析我國6家D-SIBs之各項資本適足性比率,截至110年3月底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共4家銀行之資本適足性比率皆已達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之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仍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17及0.85個百分點,而第一商業銀行之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則分別低於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0.17、0.6及0.77個百分點。

3.允宜持續關注D-SIBs後續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達穩定金融之政策目標:詢據金管會略以,我國D-SIBs皆符合2至3年後之資本要求,顯示其具有相當損失吸收能力,已要求本國銀行按季填報資本適足性比率,並檢視其符合最低資本要求之情形,對於變動較大者將要求銀行提出說明,並持續督促D-SIBs儘早符合調整期後最低標準。而財政部為落實股權管理,訂有「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以規範公股代表職責及辦理公股管理等作業,據財政部表示,業於108年第4季金融業務研討會中,請兆豐金控及合庫金控督導銀行子公司配合主管機關相關金融監理措施,並善用D-SIBs在業務申請之優先適用條件,強化營運體質及提高經營效率,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亦將持續觀察各項業務風險性資產之變化,適時採取必要措施,並視資本適足情形調整股利政策,以強化資本結構。鑒於D-SIBs經營之穩健攸關金融體系之健全發展,允宜持續關注D-SIBs後續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達穩定金融之政策目標。

表2 截至110年3月底止D-SIBs之資本適足性比率表 單位:%

資本適足性比率

D-SIBs

普通股權益比率

第一類資本比率

資本適足率

108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4.97

15.13

15.13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12.45

14.04

16.65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13.97

14.79

16.5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2.33

12.33

13.65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1.80

12.78

15.14

110年底之資本要求

8

9.5

11.5

109年12月被指定為D-SIBs者

第一商業銀行

10.83

11.9

13.73

110年底之資本要求

7.5

9

11

最終最低資本要求

11

12.5

14.5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網站(110年9月3日)。

(三)逾半數以上泛公股銀行之資本適足率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允宜積極發展多元業務,以兼顧業務發展與資本強化

1.公股及泛公股銀行之資本適足率皆概呈上升趨勢,惟逾半數以上仍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就2家公股銀行及6家泛公股銀行於110年度3月底之資本適足率分析,僅臺灣銀行14.88%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5.14%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14.77%,其餘1家公股銀行及5家泛公股銀行之資本適足率皆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復檢視其長期趨勢,以102年為基期,8家銀行之資本適足率皆概呈上升趨勢,其中臺灣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別自108年及109年起迄今,資本適足率皆高於同業平均水準;而華南商業銀行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於102年至106年間,資本適足率概呈逐步上升且多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惟自107年起反轉下降,爾後雖略有回升但仍低於同業平均水準;第一商業銀行及彰化商業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則僅分別於104年及107年高於本國銀行平均數0.78及0.11個百分點;臺灣土地銀行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歷年來之資本適足率則皆低於同業平均水準。(詳表3)

表3 公股及泛公股銀行102-110年資本適足率統計表 單位:%

年度

銀行別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3月

臺灣銀行

10.73

11.30

11.18

12.06

13.13

12.55

14.16

14.95

14.88

臺灣土地銀行

11.30

11.06

11.42

11.61

12.33

12.10

12.75

12.89

12.8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2.26

12.74

12.63

12.91

13.44

13.59

13.58

15.42

15.14

第一商業銀行

10.90

11.50

13.67

13.27

13.42

13.57

13.00

13.63

13.73

華南商業銀行

12.63

12.84

13.27

12.83

14.25

13.75

13.88

13.67

13.07

彰化商業銀行

11.11

11.41

11.73

12.01

13.56

14.11

13.96

14.38

14.3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1.07

11.76

13.23

14.33

14.30

13.86

13.92

14.04

13.65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1.26

10.54

11.24

11.91

12.27

12.70

12.66

13.42

13.31

全國銀行平均

11.87

12.38

12.89

13.28

14.18

14.00

14.07

14.89

14.77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網站(110年9月3日)。

2.自有資本累積不及風險性資產擴張速度,致資本適足率低於同業平均水準:詢據財政部表示,公股銀行及泛公股銀行業務大多以授信為主,風險性資產規模較大,且近年來民營銀行曾多次辦理現金增資以充實自有資本,相較之下,其自有資本累積不及風險性資產擴張速度,致資本適足率普遍低於同業平均水準,將持續管控風險性資產適度成長,積極發展多元業務,增加無風險之收益來源,並視資本適足情形調整股利政策,以強化資本結構。

綜上,金管會已陸續指定國內6家銀行為D-SIBs,並提高其資本要求,目前各家D-SIBs之資本適足性比率皆達調整期分年標準,惟部分泛公股銀行與調整期後最低資本要求存有落差,又逾半數以上泛公股銀行之資本適足率有低於同業平均水準之情形,鑒於資本適足性比率反映銀行提升財務績效之餘,承受風險能力與經營韌性程度,為強化D-SIBs損失吸收能力,允宜密切關注其資本適足情形等,適時採行相關監理措施,俾利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分機:8660 翁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