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銀行111年度預算案預計辦理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1,610億元,較110年度預算數1,480億元,成長8.78%。經查:
(一)107至109年度決算輸出保險營運量逐年成長
輸出入銀行因應廠商不同付款條件,開辦各類應收帳款保險,如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記帳方式(O/A)輸出綜合保險、全球通帳款保險、信用狀貿易保險等多項商品,當買主或開狀銀行發生信用或政治危險,導致我國出口廠商遭受損失時,由該行依據保險契約約定理賠,提供應收帳款保障。
該行107至109年度決算輸出保險營運量分別為1,313億7,945萬3千元、1,467億7,022萬2千元及1,604億7,496萬9千元,逐年成長,主要項目為全球通帳款保險,109年度承保總金額達1,262.69億元;該行表示,雖受新冠肺炎影響,惟積極拓展業務,辦理「義氣相挺2.0」及「義氣相挺4.0」等方案,預估110年底可達成1,480億元目標營運量,111年度預算營運量則增加為1,610億元。
(二)輸出保險損失率及保險賠款上升,110年度(8月底止)雖有改善,惟仍待觀察業務風險變化情形,加強與出口廠商之聯繫,以兼顧政策及經營
隨著輸出保險營運量提升,相關保費收入亦呈增加(如107至109年度保費收入分別為3億2,374萬8千元、3億4,878萬4千元及3億6,031萬4千元,逐年遞增),損益影響程度增加,風險管控益顯重要。據該行資料,107至109年度保險賠款分別為5,590萬1千元、6,946萬元及7,293萬7千元,整體業務損失率分別為14.85%、18.33%及18.29%,逐年上升,迄110年度(8月底止)保險賠款甫下降為1,632萬6千元,損失率降低為2.98%(詳表1),雖有改善,惟後續仍待觀察。
該行表示,為掌控風險,核保作業採事前審核、事後監督及稽核機制,然因具有政策任務,辦理輸出保險業務,為出口廠商承擔買方信用風險,倘核保過於嚴格,可能影響出口廠商規避風險之運用機制。惟基於風險管理為業務運作基本原則,爰宜持續觀察輸出保險損失率、保險賠款、部門營運及業務風險變化情形,加強與出口廠商之聯繫,以兼顧政策及經營。
表1 輸出入銀行107至110年度各項保險業務損失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保險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8月底止)
保險賠款
損失率
保險賠款
損失率
保險賠款
損失率
保險賠款
損失率
全球通帳款保險
37,280
20.40%
26,768
12.99%
67,726
31.08%
6,706
2.94%
託收方式(D/P、D/A)輸出綜合保險
2,495
12.03%
19,095
115.29%
0
0
1,401
12.11%
記帳方式(O/A)輸出綜合保險
12,224
18.32%
23,597
33.04%
5,211
7.35%
8,219
14.44%
信用狀貿易保險
3,902
11.55%
0
0%
0
0%
0
0%
中小企業安心出口保險
0
0%
0
0%
0
0%
0
0%
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
0
0%
0
0%
0
0%
0
0%
海外投資保險
0
0%
0
0%
0
0%
0
0%
整體合計
55,901
14.85%
69,460
18.33%
72,937
18.29%
16,326
2.98%
說 明:整體業務損失率為[(保險賠款-收回款+追償費用)/保費收入],其餘損失率為[(賠款支出/保費收入)]。
資料來源:輸出入銀行。
綜上,輸出入銀行負有政策性任務,提供輸出保險商品,協助廠商規避貿易風險,開發市場商機。107至109年度決算輸出保險營運量逐年成長,惟保險賠款增加,致輸出保險損失率隨之上升,110年度(8月底止)輸出保險損失率及保險賠款雖有改善,惟仍須觀察,允宜持續追蹤,強化風險管控,並加強與出口廠商之聯繫,以兼顧政策及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