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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5018
  • 壹、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

    • 一、應積極處分自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承受之資產,以充裕基金財源,減輕財務負擔
    • 二、截至93年底該基金固定項目仍列有90年度間處理高雄縣梓官區漁會信用部之待追索款項,未能積極進行追討,似有未妥
    • 三、中興銀行及高雄企銀案處理時程延宕,致嚴重侵蝕基金財源
    • 四、所需財源未依法向央行申請融資或發行金融債券,亦未採公開競標方式,徒增融資成本
    • 五、宜加強對電腦等相關機械設備之管理,避免散失
    • 六、對於經營不善基層金融機構之不動產擔保品被評估價值為零者,既經該基金全額賠付,允宜歸還該基金,以維權益
    • 七、應積極依法對應負賠償責任之人進行民事追償
  • 貳、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 八、短絀數逐年增加,且較預算增加短絀3,654萬8千元,顯與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所訂應本量入為出原則,未盡相符
    • 九、基金定位及受託法律關係均未臻明確,且設置功能不彰,允宜檢討裁撤,並將餘存權益全數繳交國庫
    • 一0、對主管財團法人及同業公會之補助,占總支出99%以上,除與該基金設立宗旨未符外,亦違反本院決議
    • 一一、將基金所有土地房屋,無償提供產險與壽險商業同業公會使用,似有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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