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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含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工資墊償基金)9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含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工資墊償基金)93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6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5051
  • 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一、逾期罰款保留多年,收繳期間過長,催繳作業待加強
    • 二、勞退基金運用績效影響數百萬勞工未來退休給付甚鉅,應儘速建立完整透明之財務公開資訊
    • 三、失能災害之統計數據似有矛盾,宜建立勾稽功能,俾掌握勞工職業災害狀況
    • 四、輔助勞工建購住宅執行進度不佳,亟待檢討勞工住宅政策
    • 五、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城鄉差距極大,且偏重獎勵金之發放,亟待勞委會研擬措施改善
    • 六、補助雇主增設托兒設施及托兒措施之效果有限,亟待研議有效措施推動
    • 七、職災死亡人數因加強勞動檢查而降低,傷病給付人數卻呈增加之勢,亟待檢討相關措施,俾全面降低職災
  • 貳、職業訓練局

    • 八、求職推介率、求才僱用率雙雙未達5成,宜再持續加強
    • 九、就業服務系統分歧,重大就業專案政策之計畫效益不明
    • 一0、技能檢定人數漸趨下滑,技術士證照制度有待加強推動
    • 一一、職前訓練結訓後等待就業期間延長,且持續就業人數亦減少,有待探討原因
  • 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 一二、研究成果實際運用高逾8成,惟部分運用落實程度有待商榷,宜針對實質運用成效建立評估機制
    • 一三、自辦研究成本似較委辦研究成本高,宜加強成本之控管
  • 肆、就業安定基金

    • 一四、就業安定費滯納金欠費龐大,仍待加強催繳
    • 一五、公部門就業措施由該基金接續辦理,已成為經常性措施,亟待審慎規劃並加強追蹤管理
    • 一六、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社會型人數多於經濟型,應分別建立具體之就業評估指標,以供決策參考
    • 一七、依就業保險法所辦措施執行率,且偏重於就服中心整修及增加人力等所需,對保險人之助益
    • 一八、基金辦理之3項創業貸款,名稱類似,補貼利率各異,易生混淆,應檢討合併
    • 一九、宜加強外勞工作安全保障,減少潛逃誘因
    • 二0、宜檢討單獨設置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分基金之必要性
  • 伍、勞工退休基金

    • 二一、可運用基金增加,卻年年調降預算賸餘目標,實際賸餘仍不如預期,操作績效仍待加強
    • 二二、股票及受益憑證自行運用績效落後委託經營績效20個百分點以上,有待加強
    • 二三、長期持股之未實現跌價損失持有多年迄未回升,其中跌幅50%以上者約140億元,且集中在19檔之投資中,亟待釐清投資責任
    • 二四、員工績效獎金經費由勞退基金負擔,卻依中央信託局之規定支領,「績效」與勞退基金相關度低,獎金制度不符常理
    • 二五、利用部分收益填補累積短絀,不啻由勞退基金自負投資損失之責,有規避國庫撥補虧損法定義務之嫌
  • 陸、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二六、資金運用收益呈減少之勢,資金規劃功能亟待加強
    • 二七、年墊付金額占提繳收入比率高,惟墊償工資獲償率低,轉銷呆帳金額龐大,侵蝕基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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