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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93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日期:95年5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編號:95030
  • 一、為落實預算審查主決議事項拘束效力及完成法制化工作,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應儘速提請本院審議
  • 二、央行本年度盈餘保留862億元未繳庫,明顯違反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 三、我國科技發展呈現多頭馬車現象,「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係屬黑單位,宜裁撤
  • 四、中美基金業務大幅衰退,避免成為部會小金庫,宜提高賸餘繳庫數,以利國家財政調度
  • 五、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非機關首長,不宜支領特別費
  • 六、行政院院長特別費居各院院長之首,似有未妥,宜將特別費支領標準予以法制化
  • 七、行政院院長之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應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以為表率
  • 八、約聘僱人員之進用違反規定,且裁減比例未符本院決議,宜檢討改進
  • 九、工友進用員額違反事務管理規則所訂之上限,宜檢討改進
  • 一0、行政院宜比照本院車輛集中管理調派制度,以減少租用車輛,避免浪費國家公帑
  • 一一、飛安會雖為獨立機構行使職權具有獨立性,不代表人事及預算等不受規範,相關人員進用及敘薪均違反規定,應予法制化
  • 一二、飛航安全委員會歷年來國外旅費占業務費比甚高,是否均屬必要,宜審慎研究評估
  • 一三、聯合服務中心設立,不符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依預算法規定不得編列預算,宜檢討改進
  • 一四、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以勞務契約採購進用人員,惟此類人員與執行長同進退,形同個人助理,顯有未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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